驾车冲击执行现场暴力拒绝执行,被判拒执罪并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12-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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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中午,执行人员进入陈某某名下公司扣押前述车辆,陈某某突然出现,强行开启车门进入驾驶室,以驾车冲撞现场人员的暴力、威胁方法冲击执行现场,并不顾执行人员阻拦驾车逃离现场,公然转移财产,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 李阳)新京报记者获悉,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2年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对明年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发布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一起案例显示,陈某某及其名下公司为他人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因主债务人逾期未还,债权人诉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某及其名下公司在最高额1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调查发现陈某某名下有雷克萨斯牌汽车一辆,由陈某某实际控制使用,但其未向法院申报该项财产。2021年1月25日中午,执行人员进入陈某某名下公司扣押前述车辆,陈某某突然出现,强行开启车门进入驾驶室,以驾车冲撞现场人员的暴力、威胁方法冲击执行现场,并不顾执行人员阻拦驾车逃离现场,公然转移财产,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2022年5月27日,常熟法院认定陈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除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陈某某将法院查扣车辆强行开走,公然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以暴力、威胁方法冲击执行现场,严重威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常熟法院对陈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表明了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零容忍,对威胁侵害法官履职行为零容忍。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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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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