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卸货时被砸伤致八级伤残,法院判定两家被告公司共负四成责任
2022-12-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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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将相关的运输公司、设备公司、安装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可是在法庭上,三家公司却互相推诿,各家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货车司机卸货时被砸伤致八级伤残,受伤司机将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运输、设备、安装三家被告公司互相推诿,设备公司辩称,签订的送货合同中明确写道,完成运输前若发生事故,设备公司不承担责任。安装公司表示,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伤者没听见,所以与它无关。运输公司解释,伤者非自己的员工。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货车司机自身违反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机自行承担60%的责任,设备公司与安装公司各负20%的责任。
据了解,刘某是一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某日,经某运输公司委托指派,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为某设备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设备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约定由运输公司提供运输车辆及司机,将货物从唐山运送到平谷区。刘某是实际承运人,牵引车也是刘某自己的。刘某驾驶装满停车设备货物的运输车到达目的地,由设备公司指派收货人负责卸货并安装。设备公司与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该合同中约定卸货由安装公司负责,所以最后由安装公司的人员负责收货并卸货。
但卸货过程中,车内货品突然滑落,将刘某砸伤,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刘某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多发创伤,并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于是,刘某将相关的运输公司、设备公司、安装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可是在法庭上,三家公司却互相推诿,各家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刘某而言,应由其提供垫木,但其提供的垫木不够,导致货物在运输中存在倾斜的风险,且货物倾斜亦可能与其野蛮驾驶有关,此外,其作为专业司机,应该预见到货物倾斜的可能及风险,也应该在先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故其违反以上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酌定其承担60%的责任。
对于设备公司而言,刘某未提供足够垫木其可以提示补充垫木或拒绝装车,但并未如此,所以事故的发生与其装车不规范有关。对于安装公司而言,卸车与司机开车门是个相互配合的工作,其发现货物倾斜时应对司机提示到位,其卸车人员表示无法确定司机是否听到提示,故事故的发生与其在卸货时与司机未能有效沟通、配合好有关。最终法院酌定设备公司与安装公司各负20%的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某系个体工商户,承揽运输公司业务,其与运输公司并非雇佣关系,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的损失共计60万余元由各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担,判决由设备公司、安装公司各赔偿12万余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