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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公交车上辱骂司机、纠缠他人致自己受伤,法院判其责任自负
新京报 记者 徐杨 李阳 编辑 刘倩
2022-12-02 21:12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妨碍公交司机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有违社会公德。
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 李阳)12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来源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显示,乘客方某因公交车乘车点变更,上车后对司机进行指责,二人发生口角。乘客范某规劝方某勿与司机争吵影响安全驾驶。方某非但不听,还谩骂范某。范某报警后下车,方某也跟随下车,继续纠缠范某。在拉扯过程中方某自己倒地受伤。随后,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赔偿医疗费。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妨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有违社会公德。范某理性劝阻,行为正当,应予肯定,遂依法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虽然站台变更带来不便,但恣意发泄怨气不仅于事无补,甚至还威胁公共安全。面对类似事件,应当理性处理,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悲剧的发生。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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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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