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改门致难以通行,法院判其恢复原状
2022-12-0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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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判彰显了司法对自私自利行为的否定评价,有利于引导人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 李阳)12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来源于如皋市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显示,鲁某与吕某同住一层楼,该楼层有东、中、西三户,鲁某家是中户,吕某家是西户。中户的进户门原始设计为东侧内开式,门框陷于墙体。鲁某在装修时,擅自将进户门改为西侧外开式,装修后的门框突出于墙体,开门时占用过半公用通道,严重影响通行,且存在消防隐患。
与鲁某沟通无果后,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鲁某将进户门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只考虑自身生活需求更改入户门朝向,影响邻居通行,依法判决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与邻相处要恪守公德,在方便自身的同时,也要注意权利行使的边界。“损人之利以利己之利”导致的矛盾纠纷比比皆是,若在行自己方便时能为他人着想,便能将纷争消弭于无形。鲁某只图自家方便而影响了邻居的通行,既违反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也丢失了邻里文化。本案裁判彰显了司法对自私自利行为的否定评价,有利于引导人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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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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