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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回复提案:从特色产品、嗜好品角度推进槟榔地方立法
新京报 记者 刘欢 编辑 祝凤岚
2022-10-26 18:03
新京报讯(记者刘欢)槟榔不作为食品后,多地纷纷规范槟榔监管,要求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槟榔制品。10月26日,媒体报道农业农村部回应槟榔监管应加强地方立法。新京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到,这是农业农村部今年8月19日回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提出的,国家有关部门将支持海南省借鉴烟草监管经验,加快推进槟榔产业健康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
据了解,槟榔在两年前就已失去“食品”身份,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取消“食用槟榔”类别,这意味着槟榔生产企业后续无法取得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槟榔不能再作为“食品”销售。
2022年8月19日,农业农村部回复对于毛万春等19名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 农业农村部官网截图
不作为食品监管之后,槟榔又该如何监管?2022年8月19日,农业农村部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后回复对于毛万春等19名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回复称,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支持海南省利用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发挥自贸港先行先试作用,借鉴烟草监管经验,从“特色产品”“嗜好品”管理角度,加快推进槟榔产业健康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将槟榔作为地方特色农产品规范管理的试点,明确槟榔属性定位,为槟榔产品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管理,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同时,认为槟榔(果实)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2019年7月起,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槟榔未被批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等意见,依法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停止为槟榔生产企业核(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截至2022年2月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142家槟榔生产企业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全部依法注销,全国范围内槟榔及其制品已全面退出食品监管。
农业农村部上述答复还提到,槟榔是传统中药材,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均有收录,目前有槟榔四消丸、木香槟榔丸、疏肝平胃丸等2200余个中成药品种、1400余个药品批准文号处方中含有槟榔、焦槟榔。为尽快推进槟榔安全性相关研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万宁市政府已多次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座谈交流和专题研究,并委托海南大学、国家果蔬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槟榔风险评估应急专项研究及围绕关键成分槟榔碱等进行槟榔成瘾性和减害增益等安全性研究。
答复称,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沟通交流,支持有关产业主体加大在药理学、农学、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深度开发槟榔药用价值,推动海南槟榔产业转型升级。
编辑 祝凤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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