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施工时挖掘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混合的陈腐性垃圾该如何处理?田某军、熊某龙、马某才等7人在未取得固体废物运输、处置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含有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倾倒、掩埋,导致建筑垃圾绿化回填点的环境被严重污染。
3月22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军等六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两年不等,对被告人廖某雷宣告缓刑。同时,7被告人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清理清运消纳费、咨询费、检测费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764809.3元。
非法倾倒、掩埋垃圾,绿化回填点环境被严重污染
2020年11月29日,被告人熊某龙在其承包的顺义区某工地进行土方施工时,挖掘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混合的陈腐性垃圾,发包方要求其停工等待办理消纳手续,不得外运。
然而,熊某龙违反垃圾处置相关规定,擅自交由被告人马某才寻找地点、外运倾倒并与其签订《渣土运输协议》。马某才在明知熊某龙没有垃圾运输和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出于牟利目的,通过被告人赵某海联系垃圾倾倒场所。赵某海与被告人赵某祥联系,最终决定将垃圾倾倒到被告人田某军临时看管的密云区某建筑垃圾绿化回填点。
随后,被告人马某才、赵某海分别组织车辆,将这些陈腐性垃圾运至密云区某建筑垃圾绿化回填点倾倒。被告人田某军在无相关垃圾消纳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私自接收被告人赵某祥联系转运来的大量陈腐性垃圾,在其看管的建筑垃圾绿化填埋点进行倾倒并掩埋,并指使被告人田某红、廖某雷在该建筑垃圾绿化填埋点帮助其记录倾倒垃圾车辆的数量,被告人赵某祥也在绿化填埋点参与掩埋垃圾。
但是,这些非法倾倒、填埋的垃圾中,包含未经处理的具有刺激性臭味的陈腐性生活垃圾。经检测,其中重金属含量中铜元素含量为171mg/kg,超过100mg/kg的国家标准,其他重金属元素含量均超土壤环境背景含量。属地镇政府为了避免生态环境污染扩大化,组织采取挖掘、清理等处置措施,支出调查咨询费、清理清运消纳费、检测费共计人民币764809.3元。
7人以污染环境罪获刑,并连带赔偿76万余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军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固体废物运输、处置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相互勾结串联,非法倾倒、掩埋含有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被告人田某军等7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军等六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两年不等,同时对被告人廖某雷宣告缓刑。
法院表示,被告人田某军等7人实施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属地政府为消除污染、修复自然环境而支出相关费用从而遭受的损失,与被告人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7被告人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军等7人连带赔偿清理清运消纳费、咨询费、检测费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764809.3元。
据密云法院介绍,该案是密云法院“保水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也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承担民事责任,是在《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密云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上的新突破,有利于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同时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