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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水库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获利十万余元,5人落网获刑
新京报 记者 薄其雨 编辑 李彬彬
2021-12-17 11:53
法院提示,保护密云水库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北京密云水库内湖禁渔期间,曾在水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派出所当场查获的杨某,又多次伙同另外四人,使用电瓶、增压器等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作业。12月1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非法捕鱼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2020年8月17日16时,正在密云水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张某(已另案判决)和杨某二人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查获,并现场起获二人用于非法捕捞的地笼、鱼护、塑料桶及噘嘴鱼等水产品。

 

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5月22日间,杨某又同孙某多次从密云区不老屯镇某村驾乘皮筏进入密云水库水域,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增压器等电鱼工具进行捕鱼作业。其间,杜某、魏某甲、魏某乙三人陆续参与共同作案。至案发,五人获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4365元,现五人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五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被告人孙某、魏某甲、魏某乙有自首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魏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魏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依法没收五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34365元及作案工具。

 

法官介绍,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密云水库内湖全年禁渔,密云水库(不含密云水库内湖)、怀柔水库、海子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为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禁止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禁用的渔具包括张网、施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损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保护密云水库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采矿、盗采林木、污染水体等严重破坏水库环境行为,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水库生态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对涉水环境类犯罪活动的强力震慑,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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