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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百香果进口
新京报 记者 刘欢 编辑 祝凤岚
2021-11-10 14:55

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称,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


公告显示,允许进口的鲜食百香果为紫果西番莲,相关百香果果园、包装厂须经老挝农林部(以下简称“MAF”)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MAF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此外,海关总署在公告中要求,在公告生效后的2年内,MAF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百香果实施抽样检查,如没有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其中,须对每批抽取样品中的30个果实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本季节出口资格。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是老挝最大出口市场,其出口的80%农产品均运往中国。据了解,目前老挝有包括大米、玉米、香蕉、西瓜等多种农产品签署输华双边议定书。也有报道称,老挝正努力实现榴莲、龙眼、火龙果等水果能够对华出口。

新京报记者 刘欢 封面图片 IC photo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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