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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关注数字时代人权保障
新京报 记者 陈琳 编辑 刘茜贤
2021-09-14 20:30
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产生了一系列在数字化情景之下相关的人权保障需求。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9月14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记者注意到,这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本期《行动计划》针对数字化时代的特点,特别提出了“智慧推进”原则。对此,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表示,这期的《行动计划》里,对信息权利,特别是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方面的挑战,作出了具体的回应。

 

常健称,人类正在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产生了一系列在数字化情景之下相关的人权保障需求,包括平等利用数字化技术而不受歧视、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造成的各种侵害、免于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操控,以及对个人数字化信息和财产的自主支配等权利需求。

 

据介绍,前几期行动计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推进原则,分别是依法推进、务实推进、协调推进、平等推进和合力推进,这期《行动计划》增加了“智慧推进”,它的内涵是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该计划中包括了智慧医疗、适老智慧服务、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智慧图书馆体系、无障碍设施数字化,还有智能化升级、智慧诉讼服务、互联网政务便民服务、网络议政,以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收集和及时回应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针对数字化时代产生的新的人权问题,专门设节讨论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和宣传,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深入开展个人信息的监管执法,同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弥合城乡数字鸿沟,预防在线教育所产生的数字鸿沟,制定互联网平台劳动就业的保障政策,打击网络欺凌、窃取网络数据等犯罪范围。

 

“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数据安全法》,今年8月,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等。”常健说,中国还将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标准和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

 

新京报记者 陈琳

见习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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