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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逆行40公里 广西来宾一司机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年十个月
央视新闻 原作者 宋大珩 廖汨 刘畅
2021-05-21 17:49

据央视新闻消息,19日,广西来宾兴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高速逆行案,被告人李某滨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40公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今年1月31日22时06分,李某滨驾驶小轿车逆向行驶在S52武平高速公路上,同向车道内不断有其他车辆经过。该车行驶过甘村隧道后,才在迁江匝道口掉头正常行驶。其间,该车在高速公路上一共逆行40公里。


2月1日,公安人员通过视频确定李某滨具有作案嫌疑。在电话联系中,李某滨承认自己驾车逆行。当天下午,李某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



民警依法对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另外,由于因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


5月19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向行驶,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和人员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编辑 杨利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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