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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柯锐)近日,70多家影视视频公司、行业协会及500多名艺人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及联署倡议书,共同呼吁保护影视版权,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就此,4月27日,新京智库举办主题为“视频版权该如何保护”的线上研讨会。
在探讨会上,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传媒经济与管理学会会长喻国明表示,当前在新的版权业态下,需建立符合现实和未来发展逻辑的版权新规则。
喻国明认为,平台的崛起是世界传媒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数字化技术带来的媒体化,使得内容有多种多样的表达形式,也使内容更加具有价值,为价值和可感度的提升提供了很多要素和条件。
因此,今天的版权保护以及规则制定,必须从传播市场这一巨大改变来着手,应以创新方式面对今天的现实。版权本身不是要不要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保护的问题。
首先,版权形成的权利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体本身,而是多方参与的结果。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也对这种版权本身的价值实现和价值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参与版权价值的形成,尤其是商业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平台和改编者都是价值的创造者,作为版权的利益方或者主体方是有先后顺序的。
如今,版权的主体并不是一维的或者单一的主体,必须要从一种多元参与的、符合整个价值实现的价值链和参与各方的价值贡献维度来进行考虑。
其次,在利益的分配方面,过去的版权都是以货币形式作为利益回报的方式,但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在海量的吞吐和价值实现方式多种多样的情况下,货币计算方式既不现实还会限制价值实现和流动。
因此,可以创造一种货币价值回报之外的非货币化回报方式,比如流量。流量就是巨大的价值,流量是可以变现的,有一些版权方主张直接使用某些流量,通过流量获得自己的价值实现,实现变现。
另一方面,对大多数人来说,流量本身并没有具备直接价值回报的效应,这就催生版权领域出现新的组织,这个新组织可以对流量采取统一的汇聚处理,有目标地进行数据化支撑下的分配,变现为某种价值。这是一种新版权业态之下的新机制。
创新版权的使用,要用新思路,要有新的办法,要有新的机构或者新的因素的出现。这样才可以使版权得到保护,版权主体获得利益和应得回报,同时又不因版权限制了平台,限制了使用效率,限制了丰富表达的可能性。
喻国明表示,平台在这种价值实现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以及各种软件支持,其实也已经成为创作的一部分。在这样的过程中,其作为合作的创作者本身,从法理上是成立的。
记者:柯锐 编辑:王春蕊 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