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 周思雅)此前备受关注的“刘大蔚走私武器被判刑案”有了新进展。4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刘大蔚父亲处获悉,刘大蔚已于3月30日刑满出狱,目前正在返乡途中。
刘大蔚案再审宣判现场。新京报记者 逯仲胜 摄
刘大蔚的父亲刘行中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刘大蔚还没有下一步打算,“他血压很高,身体很多地方不舒服,要先带他去医院里看一下。”
此外,刘大蔚代理律师徐昕表示,刘大蔚此次是获减刑8个月,因此提前出狱回家。他还提到,刘大蔚出狱后与自己见了一面,也说到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接下来会就医治疗。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6年出生的刘大蔚是四川达州人。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QQ与一位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于2015年8月25日裁定维持原判。
刘大蔚与家人提出申诉。2016年,福建省高院复查后决定再审此案。就在该案开庭前的4个月,两高出台相关批复,要求司法机关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和具体情节,对“涉枪”刑事案件差别化对待。2018年8月11日,案件在福建漳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过程中,检方与辩方就原审判决定罪的证据是否存疑,案件是否适用两高3月份出台的“涉枪案”批复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2018年12月25日,该案在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3个月。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