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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正当防卫时应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新京报 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2020-09-03 11:37
审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要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近年来,“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指导意见》要求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根深蒂固


姜启波表示,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电梯劝阻吸烟猝死、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等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诉讼案件,明显是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也与此有关。


“这种不问是非、不分对错一味强调‘人死为大’的观念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他说。


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对防卫人不能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正当防卫案件的过程中,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姜启波表示,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而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这就势必导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甚至脱离实际。


因此,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此外,办案中要坚持法理情统一,不能简单司法。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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