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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救火,被认定见义勇为减刑6个月
新京报 记者 卢海燕 白馗 编辑 白馗
2020-07-15 19:00
14日,经湖州市中院审理,王某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核准减去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新京报讯(记者 卢海燕)7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州市公安局获悉,经湖州市中院审理,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见义勇为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核准减去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这是自7月1日《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国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因参与救火,王某手脚被烫伤。

 

新京报记者从湖州市公安局获悉,王某曾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由湖州市德清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2019年11月,一辆载有液化气罐的工程车突然起火,随时可能发生爆炸。事发地点周边是沿街商铺,附近停有多辆汽车。正在附近做志愿服务的王某3次往返火场救火,还将液化气罐气阀拧紧并转移至安全位置。大火扑灭后,王某的口鼻内都是粉尘,头发被烧焦,手脚也被烫伤。


对提请王某减刑召开的公开听证会。

 

2020年1月,王某的行为被德清县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后德清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为王某减刑的建议。


湖州市中院审理认定,王某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湖州市公安局介绍,13日,经湖州市中院审理,王某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核准减去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被减刑后,王某表示,“我摔倒了就一定要爬起来,要比以前走得更好。”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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