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东城区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广告不得虚构使用效果
新京报 记者 陈琳 编辑 刘梦婕
2019-11-05 19:24
商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化妆品;销售化妆品时避免使用预防、治疗疾病等医疗用语误导消费者。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每年“双十一”,都是化妆品销售高峰。11月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针对化妆品领域的“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执法活动,约谈电商平台和化妆品销售企业,要求企业在发布化妆品广告时,不得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此外,还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个品牌专柜的美白祛斑类以及防晒类化妆品进行抽检。


在座谈会上,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了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商宇洁商贸有限公司等电商企业和化妆品销售企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开展行政指导。要求电商平台要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在促销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各主体在发布广告时,要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化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成分、销售状况等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发布具有祛斑(美白)、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广告,或者在化妆品广告中宣传特殊用途的,在发布前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王府井百货大楼,对两家化妆品专柜进行执法检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约谈结束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王府井百货大楼,对百货大楼一层的“羽西”和“CPB”两家化妆品专柜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两个专柜的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国产和进口共4款化妆品,分别对4款商品的标签标识、进货票据、供货商及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和相关资质进行了详细检查。经查,两商户各项资料齐全,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还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化妆品抽检。共抽取美白祛斑类以及防晒类化妆品两批次。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本次抽检结果,一旦发现有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相关商家予以处罚。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商户要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采购化妆品,不得夸大、虚假宣传化妆品的功效,销售化妆品时避免使用预防、治疗疾病等医疗用语误导消费者。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李慧表示,“双十一”即将来临,消费者可以通过“化妆品监管”APP实时查询每款化妆品信息,以便更安全便捷地选购。在消费者更换化妆品时,为防止出现过敏反应,最好先在耳后或手臂内侧试用,确认不会发生过敏反应之后再使用。如果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一定要立即停用所用的化妆品,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世辉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陈琳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相关推荐
“孕妇专用”成收割工具:普通备案化妆品披上“专研”外衣 卖出10万+
财经
侵害消费者权益八大热点事件,专家支招如何避坑|消费案例库
消费
七大案例侵害消费者四大核心权益
新京号
最高检披露:医生靠给殡葬从业者提供逝者信息获利 上海一医院被罚
第一看点
2026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发布
北京
被贩卖的产后焦虑:花费几万元,买来一身痛
时事
“藏乌梨”式的陷阱,还有这些——
新京号
“藏乌梨”式的陷阱,还有这些|2025消费问题高发区⑥
消费
下架产品再次上架,控糖饮虚假宣传卷土重来丨消费质量年终回访⑬
消费
十五五·北京策|“电动自行车”治理首进北京市五年规划建议
北京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