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平台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包容审慎监管”“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成为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关键词。
9月8日,新京报举办以“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围绕“平台经济时代,如何界定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和权利边界”“新形势下,如何明确互联网平台生态圈的责任途径和责任距离”“政策和法律如何更好地明确互联网平台责任边界”等议题展开研讨。
研讨会邀请了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权、《比较》研究部主管陈永伟参与讨论。
9月8日,参加新京报智库学术研讨会的专家正在讨论“平台责任”问题。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指导意见》出台,平台经济将进入加速发展期
与会专家皆认为,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指导平台经济发展,政策的发布将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平台经济未来发展的三大趋势。
一是文件出台之后,未来平台经济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指导意见》在政策引导层面上给了大家高度的预期,明确了政策取向。
二是文件强调了我国培育平台经济发展的四个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
三是本次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数据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强调平台经济的发展尤其要加强数据共享的保障,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平台责任与权利应统一,多元主体共治
法律上权利和义务责任是统一的,在互联网语境下,也不能只讲责任,不讲权利。因此,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呼吁,既要讲责任又要讲权利,平台是有一定权利的,这种权利要有法律认可。
此外,刘金瑞强调平台治理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多元主体共治的问题。平台有大量信息需要核实,比如外卖平台核实商家食品安全许可证,网约车平台核实司机是否有犯罪记录,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的数据,就需要大家一起讨论解决。“多元共治的话,民众、公众、社会组织、消协都有一定发挥作用的空间,我们所有人共同生活的网络空间秩序,理当我们所有人共同维护。”
政府监管责任不能过度转移给平台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在清晰界定平台责任的问题上,专家们也一致认为不能无限放大平台责任,过度转移政府方面的监管责任。
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也提到目前学界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将其监管职责交由网络平台企业来行使,会造成对行政法义务的规避,会出现从公法规制向私法的逃逸。所以他并不同意行政监管职责过度地或无条件地向平台转移。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权也强调:“平台责任和政府责任也应当划定界限,遵守辅助性原则,政府不能够过度侵犯平台的自治权,也不能够使平台承担过度的责任,否则可能阻碍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该政府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政府不要管。”
新京报记者 范娜娜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