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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投毒案”任艳红获检察院撤诉
新京报 记者 赵朋乐
2019-07-03 11:38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昨日(7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任艳红辩护律师处获悉,临沂检察院已申请撤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裁定准予撤诉,任艳红将于近日获得自由。


图为任艳红。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2019年1月份报道2011年山东临沂一桩投毒案。一年内,一家4口相继中毒身亡。警方调查认定,邻居任艳红为作案嫌疑人。法院两次审判均获死缓。2019年1月,山东高院作出裁定,“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联系临沂中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方并未否认这一消息,表示具体情况需通过宣传了解,新京报记者致电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还不了解情况。


今天(2019年7月3日)上午,临沂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撤诉应该是真的。”


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现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


费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任艳红被抓。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任艳红为摆脱李忠山的纠缠,先后五次投毒,造成四人死亡的后果,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今任艳红已在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7年多,成为羁押时间最长的嫌犯。


在庭审中,任艳红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迅逼供,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两年后——2015年10月27日,山东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7年7月,任艳红再次被判死缓。任艳红再次上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月,山东高院作出裁定,“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山东高院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李仲伟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鉴定意见相关资料不完善,案发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等痕迹;没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药及鼠药包装的下落。被控毒杀四人,两次判处死缓,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的判决。


昨日下午,任艳红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接到法院通知,得知临沂检察院申请撤诉,临沂中院的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书已送达任艳红,任艳红将于近日获得自由。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编辑 曹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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