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今日(5月21日),“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浙江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据浙江省高院官方微信通报,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10时许,两人下班后与另外三名同事相约去玩雪拍照。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两人之后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好友数量为1940人的QQ空间发布,后被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引发网友不满。
据通报,201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寻衅滋事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对吴某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男子身着仿一战德军军服在烈士陵园拍照。法院供图
今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杭州中院审理认为,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之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当庭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吴某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公益诉讼提起人和两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