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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定小说《锦绣未央》抄袭 赔偿原作者13万元
新京报 记者 唐跃 刘洋 编辑 徐明玥 2019-05-08 16:48

5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笔名秦简)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对于判决结果,双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回去询问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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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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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999
7天前
心疼原作者。。。。
故事细腻
7天前
。。。。这侵权赔偿的也太少了吧。。。。以后大家都去抄袭了
大地方
7天前
直接原创!抵制抄袭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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