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上海公交车撞人致2死1伤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被判1年
新民晚报 原作者 宋宁华
2019-03-14 11:44
2018年9月,上海一辆738路公交车在南京西路陕西北路路口撞倒路人,造成2死1伤的后果。3月14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1年。

据新民晚报消息  2018年9月,一公交车在南京西路陕西北路路口撞倒路人,造成2死1伤的后果。3月14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1年。



3月14日,静安区法院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公开宣判。刘宁 摄

图片来自新民晚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1日8时33 分许,被告人钱某某(女,54岁),驾驶738路公交车,沿陕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开到事故发生地南京西路近陕西北路路口北侧一公交站点,在右起第一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正好邱某某驾驶955路公交车同方向行驶到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左侧,未紧靠公交站点,而是在第二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这时,恰遇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林某某途经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方时,钱某某驾驶车辆起步,以约21.6公里/小时的速度向南行驶中,撞倒上述3名被害人,事故致3名被害人倒地受伤。


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经送静安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右下肢损伤,构成轻伤。事发后,被告人钱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吴某某、陈某某及林某某3名行人均不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被告人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交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人民币100余万元。


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钱某某肇事后能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事发后,公交公司与被害人家属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作了赔偿,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马浩歌

来源:新民晚报
原标题:静安区法院上午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 肇事驾驶员获刑1年
相关推荐
新闻8点见丨北京本轮降雪预计周五结束;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宣判
时事
新闻8点见丨这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北京今日将迎今冬初雪
时事
新闻8点见丨中国空间站“全身照”公布;黑龙江煤矿事故致11死
时事
新闻8点见丨国庆花卉布置方案公布;中国男足收获亚运会开门红
时事
新闻8点见丨国乒女团直通巴黎奥运会;福州永泰2名消防员牺牲
时事
新闻8点见丨蚂蚁集团被罚没71.23亿元;北京首封普招录取通知书投递
时事
新闻8点见丨神舟十六号近日择机发射;珠峰科考登顶科考队今日冲顶
时事
新闻8点见丨中方代表15日起赴乌克兰等5国访问;许家印成被执行人
时事
新闻8点见丨中俄国防部长举行会谈;安徽通报女演员坠亡系意外
时事
新闻8点见丨巴西总统卢拉今起访华;第八批国采药品中选结果公布
时事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