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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香料史话:礼仪之邦,香韵流长
文明杂志
2026-05-1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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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颖竹 马清林 李延祥  

 

供图、支持/故宫博物院 

 

“香之为用从上古”。香从最初的祭祀酬神之用逐渐蔓延至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成为“礼”的一个重要载体。依此而生的香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至今不绝。

 

先秦:

 

名物渐多,犹未取于遐裔

 

01

 

“《诗》、《书》言香不过黍稷萧脂,故香之为字从黍作甘。古者从黍稷之外,可焫者萧,可佩者兰,可鬯者郁,名为香草者无几……《楚辞》所录,名物渐多,犹未取于遐裔也。”从宋人陈敬《新纂香谱》的开篇可见中国古代香文化的历史脉络。

 

远古时期并无文字记载,但是在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以及长江流域这些中华文明早期发源地的考古发现表明,中国的用香历史最早可追溯至约5000年前。

 

自商出现甲骨文,从甲骨文中的“香”字可看出,最早的香是指谷物之香。《说文解字》有言:“香,芳也,从黍作甘。”古人多用香来彰显德行,如《尚书·君陈》云:“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从谷物之香开始,香的范围和用途不断扩大,范围大致可分为嗅觉和味觉两类,用途则为祭祀和世俗的礼用两方面。先秦时期的香料基本上为中国本土的香草香木,使用方法于祀神以外,还包括佩戴、煮汤、熬膏、制酒,奠定了后世礼用香料的基本范围。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香料最早的用途在祭祀。先秦文献中多次出现的“鬯”是以郁金和黑黍酿造的香酒(郁金是一种芳香草本植物,属姜科姜黄属植物,黑黍是当时的一种珍贵谷物),香气浓郁,品格贵重。鬯不仅用于社交宴饮,更用于祭祀丧葬。鬯酒是商周时期最重要的祭品之一,西周还设有“郁人”和“鬯人”,专职用鬯之事。

 

除了鬯酒以外,与祭祀有关的香料还有“萧”。萧是一种蒿草,有清香气。《周礼》中记载的是萧作为贡品以祀神祖;《礼记》中记载的则是将萧加脂和黍稷一起点燃,从而散发出焦香气。人们认为香料燃烧产生的袅袅青烟可以通神,燃烧后的氤氲之气也能营造庄严肃穆的氛围。

 

《诗经》中的香料种类更为丰富,涉及的香料有蘩、蘋、茅(荑:茅草芽)、蒲、艾、萧、兰、椒、蓍、蒿、蒌、鬯共计12余种。

 

 

《楚辞》是一部文学作品,大量运用象征手法。“大量象征手法的运用,形成了文学史上著名的‘香草’、‘美人’意象群。”正是这种象征手法,使得楚辞得以包罗丰富的香料:一方面是以香草香木象征高洁;一方面诗人或美人佩戴香草以示美好。仅《离骚》一篇就多次出现诗人或美人佩戴香草的形象。

 

《楚辞》中的香料也有用于祭祀的。《离骚》:“巫咸将夕降兮,怀椒糈而要之。”据学者林家骊解释,“椒糈”是以椒香拌和的精米,类似粽子。《九歌·东皇太一》:“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这里更清晰地记录了香料与祭祀的关系。

 

秦朝留下的极少数文献中,均不见有关香料的记载。不过,咸阳博物馆馆藏有一件铜熏炉,座上阴刻篆字“大吉”二字,其年代大致为秦。目前的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材料都没有表明秦朝就有外来香料,由此推测,秦朝的用香品种和范围与先秦类似。先秦至秦的香料品种多为本土香草,单一香使用多于合香;用香范围也多在祭祀领域,日用并不常见。大规模的“生活用香,迟至西汉才开始”。

 

汉唐以来,

 

言香者,必取南海之产

 

02

 

西汉时期,随着陆海丝绸之路的开通,西域和南海诸地的香料开始输入中国。《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史记·集解》引韦昭曰:“果为龙眼、离支之属。”韩怀准指出,果布应为马来语Kapur的对音,即龙脑。

 

《后汉书·李恂列传》记载:“西域殷富,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与此类似的记载还有《后汉书·贾琮传》:“旧交趾土多珍产,明玑、翠羽、犀象、瑇瑁、异香、美木之属,莫不自出。”从这些文献史料的记述中,可以得到汉代异域香料传入中国的信息,其中南海诸地为主要输出地。

 

 

“汉唐以来,言香者,必取南海之产。”从广州发掘的400余座汉墓中,共出熏炉112件,而在洛阳烧沟发掘的220余座汉墓中,仅出熏炉3件,由此可以推断,不仅香料的来源地主要为南方,熏香之风也是由南向北逐步流传的。

 

从汉代香具制作工艺和数量来看,熏香之风在汉代益盛。《汉官仪》记载:“女侍史挈被服,执香炉烧熏。”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香薰,就是用来熏香衣服被褥的物品。此墓出土的香料和香具,其中香料包括花椒、佩兰、茅香、辛夷、高良姜、姜、杜衡、蒿本、桂等香料,香具则包括香奁、香枕、香囊、熏炉。墓中出土的香料和香具数量多、品种齐全,说明香料的使用在汉初已经趋于成俗。而且汉代人已经意识到单品香的局限,转而使用多种香料配伍而成的合香。

 

 

魏晋时期是异域香料的正式输入阶段,中国本土香料有逐渐退居其次的趋势。西晋代魏以后,一改曹操时俭朴的作风,皇族门阀阶层开始流行奢侈的生活,刺激着西域胡商的东行。从史实来看,这一时期有品种繁多的香料输入中国,见于记载的香料有鸡舌香、沉香、檀香、乳香、藿香、苏合香、迷迭香、龙脑香、甘松香、泽兰香等。

 

汉代出现的合香配方,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曾将不同香料的不同特性类比当时的朝士,这说明他对这些香料的特性了然于心。这一时期合香配方的种类大为增长,用香风气在上层社会更为普遍,从王公贵族扩大到文人中间。如果说汉代香文化的整体风格是高贵与雅洁的话,那么这一时期的香文化则变得奢华和靡丽。祭祀用香仍然以营造庄严肃穆氛围和通神娱神为主,而世俗生活中的用香则由实用性、礼节性的香身净室演变为认同性的竞奢炫富。

 

隋唐:

 

万国朝贡  香溢九州

 

03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极盛时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更加通达的交通为中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这一时期有大量的外使和外商进入中国朝贡、经商,香料输入随之大兴。

 

隋唐时期,香料输入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量庞大。据统计,葱岭以西地中海以东广大的西域地区输入唐代中国的香料有:旃檀香、郁金香、胡椒、荜拨、诃黎勒、豆蔻、阿魏、贝甘草、苏合香、安息香、龙脑香、龙涎香、乳香、没药等。《新唐书》里有洛郡望土、利州益昌郡、凤州河池郡、嶲州越嶲郡入贡麝香,台州临海郡贡干姜、甲香,永州零陵郡贡零陵香,广州南海郡贡沉香、甲香、詹糖香的记载。

 

 

宗教的兴盛对香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隋唐时期焚香之盛与宗教兴盛息息相关。道教斋蘸用香颇为讲究,蘸坛焚百合香、降真香等,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道士使用的念珠也是用混合香料制成的。不止道教,佛教同样也有丰富的用香内涵。《旧唐书·懿宗本纪》记载:“上幸安国寺,赐讲经僧沉香高座。”1987年,唐代法门寺地宫出土了为数不少的香料和香器,其中香料有乳香、檀香、丁香、沉香等,香器有香囊、香炉、香盒、香案以及手炉等。

 

隋唐时期,香文化开始有了一种从贵族文化向大众文化普及的趋势,而且也开始由较低层次的精神性追求(竞奢炫富)向较高层次的精神性需求(时尚审美)转变。经过大唐盛世的充分发展,香文化即将迎来它的鼎盛时期。

 

宋元:

 

香 风 熏 得 世 人 醉

 

04

 

宋代是香料通过贸易传入我国的顶峰时期。宋代进贡的外来香料规模十分庞大。《宋史·太祖本纪》记载了泉州陈洪进贡“白金千两,乳香、茶药皆万计”“吴越国王进郊祀礼金银、珠器、犀象、香药皆万计”。

 

《宋史·外国列传五》记录了建隆二年,占城国王贡犀角、象牙、龙脑、香药、孔雀四、大食瓶二十;天禧二年,贡乳香50斤、丁香花80斤、豆蔻65斤、沉香百斤、笺香200斤。熙宁十年,注辇国王遣使贡乳香、瓶香、蔷薇水、木香、阿魏、丁香、龙脑。宋代入贡香料的品种和数量都是前代无法比拟的。

 

宋香料的礼用范围也大致与前代相同,仍然是祭祀、宗教、葬礼以及宫用等方面。自唐宋始,宫廷生活中使用外来香料被作为礼制固定下来,在礼制规定的行为和场合中,必须使用香料,不能随意废弃。宋代百官赴景灵宫行香是朝廷的礼仪制度。《宋史·仪卫志二》记述宫中导从的仪仗队中就有“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和“奉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等执事的介绍。

 

 

宋时海上贸易极为繁荣,北宋于开宝四年(971年)在广州设市舶司,其中香料是市舶司的大宗贸易,也是朝廷经费的重要来源。《宋史·食货志下》云:“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政府抽买香料以获利,甚至以此充作军饷。《宋史·张运列传》有记载:“户部所储三佛齐国所贡乳香九万一千五百斤,直可百二十余万缗,请分送江、浙、荆湖漕司卖之,以籴军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外贸易的畅通,香料开始普及至市井细民的生活。“都人士女,骈集炷香,已而登舟泛湖,为避暑之游……关扑香囊、画扇、涎花、珠佩。”关扑是宋代市民的一种赌博游戏,香囊用于关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香囊已成为宋代市民的常用之物。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记载,临安市民嫁娶迎亲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中就有“香球”。这表明香文化已经走下神坛,大众化意味明显。

 

 

香文化已然渗透至宋人的日常生活,文人士大夫更是将用香、品香视为一件雅事,并开始出现了洪刍的《香谱》、陈敬的《新纂香谱》以及叶庭珪的《香录》等一批关于香的专著。宋是中国古代香文化真正的成熟和鼎盛时期。

 

元代,我国实现了大一统,与南亚、中亚的贸易往来,为元朝运回了大量的香料。《元史》中记载的香料并不多,目前已发现的有龙脑香、沉香、檀香、降真香、龙涎香和茅香。这些香料名称主要出现在《祭祀志》中,可见元代庙堂祭祀使用香料之丰富。

 

明清:

 

上承宋元 余香袅袅

 

05

 

明代是继宋代之后又一个香料朝贡的高峰时期。洪武三年,爪哇国王昔里八达剌遣使来朝,贡物中的香料有胡椒、荜拨、蔷薇露、奇南香、檀香、麻藤香、速香、降香、木香、乳香、龙脑、豆蔻、阿魏、没药、黄熟香、安息香共16种。洪武六年,三佛齐遣使贺正旦并贡方物,其中有肉豆蔻、胡椒诸香。洪武十年,淡巴国贡沉香、速香、檀香、胡椒。洪武十一年,百花国贡胡椒,彭亨国贡乳香、片脑、檀香、速香、胡椒。

 

如果说明太祖拉开了明代诸番朝贡的序幕,那么明成祖则将诸番朝贡推向了高潮。明成祖时诸番朝贡的繁盛与郑和下西洋是密切相关的。永乐三年至宣德五年,郑和先后七下西洋,所到之处包括占城、爪哇、真腊、旧港(旧称三佛齐)、浡泥、苏门答腊等三十余国。

 

 

跟随郑和出洋的马欢等人著书说,郑和船队所到达的东南亚、印度洋沿岸诸国在历史上均是香料产地,香料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支柱,它们非常欢迎郑和船队到来与之进行贸易。诸番国随使来明朝朝贡时,往往几个外国官员携带一点物品来华朝贡,随行的会有更多的商人、翻译官带着几船香料等番货,准备在民间交易。实际上,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朝贡之外的民间贸易。

 

但是,中国在明清之际开始由开放走向封闭,这在香料贸易方面也有所反映。明朝“祖训:自占城以下,苏门答腊、西门、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泥诸国来朝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焉”,上述所禁的与东南亚诸地的贸易中,香料是相当重要的一种。

 

 

但事实上,洪武十二年并没有使香料的民间贸易“得止”,直到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还曾下达“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的禁令。民间香料贸易一直不曾禁绝,以致明后期朝廷不得不允许在广东、福建、浙江等地进行小范围香料贸易,只是朝廷采取抽取重税的方式抑制它的发展,即“报官抽分”。

 

清朝闭关锁国政策进一步确立,香料贸易也随之零落。而香料的使用范围仍然无出祭祀、宗教等礼用和日常使用之外,基本承前朝余绪。

 

 

本文节选自《文明》2014.03月刊

来源:文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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