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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入企”,全面推行!
新京报中国眼
2026-05-0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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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8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日前印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对“谁来赋码、怎么赋码、怎么用码”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由政府来赋码、企业来扫码


《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


  • 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


  • 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 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通知》明确由政府来赋码、企业来扫码。明确执法码必须关联检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事项等基础信息。企业一扫码,检查信息一目了然。


企业对行政检查有异议

可一键反馈


《通知》明确,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


据介绍,“扫码入企”不仅旨在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也通过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执法码、检查文书等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提升执法质效。


同时,《通知》也为紧急情况下的行政检查作出了规定。刘波介绍,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的特殊情形下,可以不扫码直接进行检查,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记者实地探访

执法人员“扫码入企”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浙江平湖的一家化工企业,这家企业迎来今年首次检查。检查前,执法人员主动向企业出示“执法码”,在企业核实确认后,执法人员根据检查事项立即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今,入企检查“无码不查、无码无效”的场景在浙江已成常态。



检查前,执法人员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人员等,上报平台审核,防止出现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针对此次任务的唯一“执法码”。


检查后,执法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检查文书,一键送达企业。企业如果对检查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平台匿名评价、一键反馈,形成有效监督。



记者看到,通过企业“扫码”,浙江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数据都统一汇总到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上,监测模型可对入企检查未亮码、重复检查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预警监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一网统管”。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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