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图直击|新版非机动车条例实施首日

从今天(5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北京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已上升为法定义务。图为崇文门路口,交警对一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进行教育纠正。

北京交警今天也在全市主要路口设置检查和宣传提示岗位,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为进行纠正和安全提示。初期交管部门将采取教育纠正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该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最高可处以50元罚款。

执勤交警现场指引一位市民按照规范戴好头盔,不能只携带而不佩戴。《条例》除了“戴头盔”这一最重要的变化外,还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等多个方面作出调整,同时,还系统整合了散见于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主要通行规定,方便市民知晓与遵守。

从今早的路面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大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崇文门路口,一位家长给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孩子也戴好了安全头盔。

一位带孩子出行的父亲忘记给小朋友戴上头盔,交警在教育提醒后,还送上了一顶定制版的北京交警头盔。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裴剑飞 摄影报道
编辑 王远征 校对 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