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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京报 编辑 陈艳婷
2026-04-28 14:32

新京报讯 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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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小猫哇
7天前
小小年纪就如此丧尽天良,禽兽不如,就应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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