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堂搬进林区,密云法院巡回审判非法狩猎案

4月3日,密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来到密云区溪翁庄镇林长制示范林区,采取七人合议制对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北京市人大代表段小龙、溪翁庄小学“小水滴”志愿服务队及部分保水护林网格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人宣读相关文书。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在2023年至2025年禁猎期间,伙同案外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密云水库北山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猎套、猎夹,猎捕岩松鼠1只、貉1只。其中,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松鼠则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当庭宣判孙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孙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150元。

工作人员为小志愿者发放宣传材料。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密云法院以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为载体,把法治课堂搬到了密云法院“水、陆、空”三栖生态司法保护法治教育基地。

普法宣传后,溪翁庄镇集体林场,干警、人大代表与小志愿者一起分组植树。

小朋友为刚刚种下的树浇水。

为真正做到“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孙某作为生态修复义务人也参与到植树过程中。孙某坦言:“我曾经轻率地狩猎野生动物造成了密云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天植树也算是弥补和悔过。”
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通讯员 孙浩淼 陈羽彤 摄影报道
编辑 张鶯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