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文明的日常叙事中,法律被塑造成公平正义的化身。然而,在每一个热点案件爆发的瞬间,互联网往往沦为情绪的海洋。从“复旦投毒案”的死刑争议,到“江歌案”的伦理拉锯,公众在舆论场中试图寻找一个非黑即白的答案。但当喧嚣退去,人们发现法律的裁决与朴素的直觉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层难以言说的隔阂。白纸黑字的法条和判决在公众那里似乎也变成了由冰冷的术语乃至黑话构筑的壁垒,人们既依赖它又畏惧它,继而不得不在困惑中发问:为什么逻辑严密的法律,有时会显得如此“不近人情”?
近日,“案例分析:法律人的看家本领”——《正义的褶皱》新书分享会在三联韬奋书店(美术馆店)举行。《正义的褶皱》一书的作者桑本谦,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吴泽勇以及资深律师王小雪、李哲远一同探寻法律分析的精髓,细致拆解案例分析的方法论,以典型案例为范本,揭示其背后复杂的权衡逻辑,同时,也探讨了法律知识的社会传播难题。

“案例分析:法律人的看家本领”——《正义的褶皱》新书分享会现场。主办方供图
许霆案、梁丽案、彭宇案、复旦投毒案、江歌案……《正义的褶皱:热点案件的法理重构》一书引入这些曾引爆舆论、牵动人心的热点案件,运用法律经济学视角,深度剖析了其中权力博弈与社会成本的微妙平衡。在桑本谦看来,网络遴选出的轰动案件绝非随机,而是需要具备特别的条件,也因此拥有难得的价值。在常规案件中,传统法律要件尚能游刃有余;但在热点疑难案件中,“黑天鹅”的出现会让既有教义显得捉襟见肘。而且,轰动案件之所以牵动人心,往往是因为判决与大众的道德直觉产生了冲突。分析这些案例,就是探讨法律如何应对这种本能的反应,它们提供了“破局”的契机,强迫法律人跳出循环论证,寻找更具包容性的深层逻辑。
什么样的惩罚才是正义的?
什么样的惩罚才是正义的?活动现场,桑本谦表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于此,一直有两个学术传统:报应论和威慑论。桑本谦坦言自己原本是威慑论的坚定支持者,“相信贝克尔的微分公式,最大化社会福利,刑法就是要追求一个最优的威慑,使犯罪造成的社会损失和防范犯罪造成的社会支出,两者之和最小化。这是我过去坚持的理论——这种理论是有问题的,把社会当作一个优化目标,计算是海量的,无法操作。所以立法者、法律决策者包括法官是不可能考虑社会如何,只能考虑这一次犯罪给受害人造成多大的损失。”
对此,桑本谦指出,威慑论的好处是有前瞻性,“认为惩罚是为了阻止未来的犯罪而不是盯着过去。”但与此同时,报应论有着更悠久、深厚的传统,“我觉得报应论捕捉到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它是个体的,是从下而上的,找到了一个锚点,受害人受到了伤害,惩罚要以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为依据。这两种传统,各自捕捉到了正确的一面,威慑论捕捉到了前瞻性的一面,报应论捕捉到了以个体为锚点。”也正因为此,桑本谦认为,这两种理论的对立是虚假的,因为它遵循同样的结构——惩罚的叙述结构是一样的。

《正义的褶皱:热点案件的法理重构》
作者:桑本谦
版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6年1月
那么,什么是叙述结构?桑本谦表示,“我们所有人都认为既遂比未遂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蓄谋比冲动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故意比过失的惩罚更重,累犯要加重处罚,一种危险行为没有任何后果,也依然要受到惩罚。无论是报应论还是威慑论,如果两种理论在这么重要的问题上是聚合的……这就意味着两种理论一定在跟踪某一种更重要的东西。我觉得它还是长期跟踪我们长期演化来的道德直觉。”
道德直觉又是什么呢?桑本谦说,“简单的表现形式其实就是一代一代哲学家讲的报应,‘一命还一命’……我顺着‘一报还一报’进一步思考,我的直觉是惩罚一定会追踪六个参数。我在《正义的褶皱》一书中列了四个参数,若全部列出是六个参数:再犯的可能性、成功率(更成功的犯罪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累犯是因为再犯而且成功率高。另外侦查率和犯罪透明度,侦查率低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武松打死西门庆写‘杀人者武松’,他就很透明,实际上让我们感觉他的道德评价要大一些。偷袭和伏击要比正面打斗更让人深恶痛绝。还有两个参数:一是假阳性,因为惩罚是会犯错误的,所以我们的直觉是疑罪从轻,但我们的制度是疑罪从无。其实当你怀疑某一个人的时候,你已经开始惩罚他;另外一个是假阴性,就是观测质量,我们认为‘不知法’不免责,是因为如果‘不知法’会免责,大家会故意制造‘不知法’的状况,使得官司质量下降。六个参数以乘法的方式聚合在一起,这是我目前想的,但还需要验证。”

《波士顿法律》第二季(2005)剧照。
桑本谦说:“威慑论强调惩罚是着眼未来,报应论是说惩罚是回顾性的,要看他过去干了什么,现在他应受惩罚。我说两者是一回事,是因为最终我们看到的结构是一样的……就像孟子是性善论,荀子是性恶论,但是他们和人打交道的时候是一样的,他们不把你假定成坏人或好人。为什么?其实这只是理论表述的不同,这两种理论一定在追踪同一种东西,我们需要把它追踪到的同样的东西找出来。我认为就是道德直觉的隐示的算法。比如鸟会飞,你不能说它懂空气动力学。空气动力学的确对鸟来说是一种隐示的算法。我认为我们的道德直觉追踪六个参数,而且全世界所有的法律教义都追踪这六个参数。”桑本谦表示,把高再犯率、高成功率、低检出率聚合在一起,“我们专门起了一个名字叫引线和蓄谋,但有时候它们分开、解耦了,就不好描述。许霆案就是这样,分开了,教义、语言失去了抓手,但道德直觉稳定追踪参数。”
《正义的褶皱》一书中所提到的第一个案例是许霆案。2006年,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用银行卡仅有的175.76元取出了17.5万元现金。一审判决认定其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引发了强烈非议。最后,重审判决对许霆减轻处罚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然而,此案的真正问题却在于:一审量刑畸重是共识,但重审减轻处罚却在传统刑法学上讲不出过硬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对此,桑本谦在书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传统刑法学理论充满了伪指标,诸如“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期待可能性”之类的概念,这些其实都是形容词。人们一旦满足于这些形容词给出的答案,就不再会去研究许霆作案方式的特殊性了。
桑本谦提出,可以用“犯罪成功率”和“破案率”这两个量化指标,替代这些模糊的形容词。他指出,许霆的作案方式与众不同:第一,事先看其作案成功率几乎为零;第二,事后证明破案率接近百分之百。作案成功率和破案率是评估罪责轻重的两个重要指标,与犯罪实际损失、作案统计频率组合在一起,就可以建构一个评估罪责轻重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与传统刑法学理论截然不同:“形容词只能描述一种模糊的感觉,很难将认知对象从主客观的相互纠缠中独立出来。而采用指标,即使做不到绝对客观,也至少可以使描述更清晰。成熟学科必须摆脱‘形容词依赖’。”
案例分析是法律人的看家本领
“案例分析是法律人的看家本领。”桑本谦说,法律这个学科吸引他是因为古老的刑法案例,“我特别喜欢分析一系列的案例,包括民法案例。但民法案例不像刑法案例那么引人注目。最轰动的案例一定是刑事案例。刑事案例代表一个社会微观上出现了病理,会病到什么程度?”
桑本谦表示,凡是热点案件都有共性——常规的路走不通了,或者按常规的路会给我们不太好的结果。比如许霆案,法官已经手下留情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只有死刑和无期,这时候要挖得更深,爬得更高,抓正义的根,“贯通了解释论和立法论,界限在这一刻是不存在的。常规的案件是在法律之内寻求一个答案。我们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进行推演,那是司法考试意义上的案例分析。司法考试意义上的案例分析都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答案,因此司法考试要想考得难,只能把故事讲得复杂。但是不要紧,只要一步步拆解,答案就在那儿。但热点案件就不一样了,情节很简单……生活中没有那么复杂的场景,但热点案件恰恰是生活场景中比较极端的情况……我为什么把它编成一本书,这反映了一个时代,曾经的二十年……我们可以根据信息来还原案件。”

电影《全民目击》(2013)剧照。
“你要知道每一个法律传统都有一些经典案件。比如英美法教科书会讲女王诉斯蒂芬、杜德利案,后来演化成很多版本,洞穴奇案、电车难题、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它的原型就是发生在19世纪80年代一艘出现海难的船上。这就是经典,现在经过一百多年还是经典。如果没有共通的语言,我也希望一般的法律人一讲就知道,比如许霆案、于欢案,形成语义压缩包,不用讨论了,默认所有人都知道这些案件。这些案件正在被遗忘,但我在课堂上还是会讲。因为没有替代,没有更好的案子替代它,我非常珍视这个案子。”
江歌案引发的舆论风暴,在桑本谦看来,源于“道德直觉”与“法律理性”之间的张力。书中,桑本谦绕开了传统侵权法中难以成立的“过错认定”,引入了“过错冗余”和“有难同当”两个概念来分析这一案件。
“有难同当”是社会对朋友之间共同面对危险的道德期待,这种道德直觉在江歌案中被强烈唤起。然而,法律系统应该通过“过错冗余”机制来应对这些道德期待。他认为,虽然在案发瞬间刘暖曦的行为更符合避险本能而非法律过错,但法院适度降低过错认定标准是一种“冗余”设计——它承认在某些情境下,行为可能在道德上存在严重瑕疵,但并不必然达到法律上明确定义的“过错”标准。更具突破性的是,他将该案定性为一种古老的保险纠纷:在共同面对危险的伙伴关系中,幸存者应对遇难者家属承担分担损失的义务。“法律很难驯服人们的道德直觉,这正是许多轰动案件牵动人心的原因之一。”桑本谦指出,这种“有难同当”的基因早已刻在人类演化而来的道德直觉中,它抚平了判决书在现有“法言法语”下的言不由衷,解释了为何一份超越法律条文的判决却能获得公众深层的正义共鸣。
记者/何安安
编辑/罗东
校对/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