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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余年办不了房产证,问题卡在哪?丨有事儿@新京报
新京报 记者 陈静 编辑 张树婧
2026-03-29 19:04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北桃园的居民刘先生向有事儿@新京报反映,其所在小区北桃园于2008年竣工,共有一百多户居民陆续在此购房,大家已经住了十几年,然而至今都办不了房产证。

 

“我们都住进来十多年了,买房签合同时承诺一两年内就能办理房产证,可这一拖就是十多年。这些年里,不少居民为此想尽了各种办法,但到现在还是没能得到解决。”刘先生表示。

 

新京报记者前往北四环附近的北桃园小区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小区仅由一栋楼房构成,分ABCD四个单元,楼前是一片狭长空地,不少汽车停在路边。建成近20年,小区不少设施已比较老旧,外墙瓷砖还会时而脱落。然而,居民们心头最发愁的还是房产证问题,成了孩子上学、设施修缮乃至生活安心的“拦路虎”。

 

北桃园小区位于北四环内,只有一栋楼房。屏幕截图

 

居民诉求

拿不到房本担心房子被收走

 

2009年,居民张先生和北京平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朝阳区高原街4号院北桃园一套房屋,第二年便住了进来。“2009年签合同时,开发商承诺2010年底前就能取得房产证,在购房合同里也明确标明。虽然成交价相对较低,但我心想,都住进来了还能有啥问题,就把协议签了。然而,房本至今仍然没有拿到手。”张先生表示。

 

张先生和北京平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共只有两页。新京报记者 陈静 摄

 

在张先生提供的《房屋使用及产权办理合同》里,确实有“甲方承诺在2010年12月30日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证明”的明文条款。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这份合同正文只有两页,一式两份供开发商和购房者持有,约定内容较少且相对简单,比如在保修责任等内容上非常模糊,而且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等方面尤其缺少明确权责的条款。

 

对此,张先生表示:“据我了解,当年北京对合同示范文本并无强制要求。”记者查询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已于2005年3月15日开始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商品房现房买卖行为,解决现房买卖中的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对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都有着重要作用。

 

签订合同后,顺利住进新房,却没等来约定好的房产证。这并非张先生的个案,北桃园居民潘女士也深受其扰。她说:“心心念念的房本到现在还没有着落,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心理负担和困难。因为没有房产证,孩子入托上学、设施维护修缮等都非常不方便。”

 

入住几年后,北桃园居民不仅没等来房产证,反倒是不少居民的房子险些没了。“2013年6月,因为小区两家开发公司的合同纠纷,朝阳法院的一纸公告贴到了部分住户门上,要求我们限期腾退。这下不只没有房本,房子还可能被收走。居民们这才明白,房子产权出问题了。”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公告,上面显示,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平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平安世纪”)存在合同纠纷,北京平安世纪须在十日内将北桃园3200平方米共40套房屋腾退返还给北京华都,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然而,到2013年时,小区房子几乎都已卖出,不少居民都居住四五年了。“业主集体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一看是这个情况就没再执行了。房子暂时是保住了,但一天拿不到产权证,房子还是有可能被收走。”张先生说。

 

北桃园小区。新京报记者 陈静 摄

 

企业纠纷

双方都未履约定陷入僵局

 

北桃园居民的房本为何迟迟拿不到?这与北京华都和北京平安世纪两家公司持续多年的经济纠纷有关。通过梳理从居民那里获取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新京报记者找到了两家合作方陷入纠纷的原因,正是这些导致北桃园小区十余年来尚未取得规划验收,进而无法办理产权证。

 

2003年,北京华都和北京平安世纪签订协议,明确北桃园小区由两家公司合作开发,北京华都提供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并协助北京平安世纪完成项目其他相关手续;北京平安世纪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做好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作。项目建成后,双方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2:8比例分配利益,北京华都可由此分得3200平方米,北京平安世纪享有剩余部分建筑面积。然而,由于项目建设未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合同约定权益未获兑现等违约违规操作,北京华都拒绝配合验收,双方利益纠纷日益加深,于2012年正式对簿公堂。

 

朝阳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北京平安世纪与北京华都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均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北京平安世纪要求北京华都履行协助验收义务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朝阳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该案处理的是办理验收问题,并不涉及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问题(即双方的经济纠纷问题),对后者双方可另行解决。

 

由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华都于判决生效当日开始协助北京平安世纪申报、办理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4号院北桃园住宅项目的规划验收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上加盖公司印章、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一审判决后,北京华都不服,以该公司已经履行协助申报北桃园住宅项目规划验收义务,且该项目不符合规划验收标准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要求驳回北京平安世纪的诉讼请求。2013年11月,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华都集团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判决中提到的“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书中亦有说明:北京华都于2012年起诉北京平安世纪,要求后者按照约定交付北桃园住宅项目中共计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该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双方于2012年11月15日达成调解,北京平安世纪于2013年3月10日前向北京华都集团交付北桃园住宅项目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共计40套房屋,如北京平安世纪交付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不足或者超出约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元的标准向对方补偿差价款。

 

记者了解到,对于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盖章、协助小区验收等义务,北京华都逾期未能履行;对于法院要求兑现划分3200平方米房产给北京华都的承诺,由于涉案房屋已被销售无法交付,只能补偿差价款,北京平安世纪也未如期履行。由此可见,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两家企业均未如期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甚至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

 

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新京报记者 陈静 摄

 

张先生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很合理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另案处理,两家公司应该尽快完成验收手续,“这房子通过验收了,我们住着也踏实。”

 

最新回应

北桃园建设方尚未向规自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针对北桃园小区居民至今仍无房产证一事,新京报记者联系了北京平安世纪副总经理刘博了解最新进展。他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此事,希望小区尽快完成验收,让居民拿到房产证。我们已按照验收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现在诉求就是希望合作方能够配合我们完成验收手续。然而,这一年来我先后多次联系甚至登门拜访首农股份(北京华都)及母公司,虽能得到各方答复,但事情就是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为什么没有进展?对于居民的诉求和合作方北京平安世纪的说法,记者询问首农食品集团了解有关情况,该集团宣传部、房地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作了说明:此事之前就有媒体一直关注,也全力推进解决,与属地和相关部门进行过多次会商研究。但项目本身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工作很难推进。

 

“首先,北桃园是按职工住宅审批立项的,并不具备商品房性质,建设方北京平安世纪在项目完工后自作主张将房子转为商品房销售,居民以低于市场价的房价购买了房屋,一开始我们并不知情,后来知道情况后也举报过,但房子还是卖出去了。然而,根据政策规定,商品房是要经过招拍挂程序、缴纳出让金、取得销售许可才能被允许入市的,但北桃园出售时并无这些必要手续。”首农房地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次,他强调,北京平安世纪没有严格按照规划来建设,导致已建成设施与规划图不符,违反了消防等规定。“另外,平安世纪约定要交付给我们的3200平方米并没有兑现,相关住宅已被购房居民实际占有,且至今也未补偿任何差价款。所以,在明知北桃园项目销售不合法的情况下配合验收,只会给我们带来各种违法风险。”

 

3月20日和25日,记者向北桃园所在小关街道及朝阳区住建、规自等单位了解此事的最新进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工作人员于26日回复表示:“目前北桃园建设单位尚未向我局申请规划验收。至于房产证办理,经查询,北京华都和北京平安世纪尚未办理过首次不动产登记。所以,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就不能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的登记业务。”截至发稿前,其他有关单位暂未回复。

 

新京报记者 陈静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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