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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黄宏春一审获刑12年
新京报 编辑 陈艳婷
2026-03-23 10:30

新京报讯 据@京法网事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宏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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