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是思想家汉娜·阿伦特诞辰120周年。
我们很难用某一种思潮或者流派去概括阿伦特的思想,也难以用现代社会科学的建制去定位阿伦特的位置。不同于生活在纯粹哲学中的老师海德格尔,阿伦特的论述与行动,全部基于她对20世纪欧洲悲剧性的历史与政治的反思。阿伦特所引申的、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种种概念,也全部源自这种悲剧性的生命经验和对于人性更新与启蒙的希冀。
阿伦特所面对的世界与今天的西方多么相似,阅读阿伦特的震撼与回味就有多深刻。我们目睹了人文主义的倒退,熟悉的世界慢慢走向虚无与异化。西方政治制度面临着魏玛德国式的挑战,对民主的信念退化为一种对于程序和制度的重复,身份政治失控,创造与科学成为某种技术封建主义支撑下的傲慢与倒退。西方人文主义所奠基的观念,也成了一种疲惫的重负,虚无的心灵蔓延在每一个角落。
阿伦特在战后一再论述人类虚无主义的倾向与判断力的丧失,在今天已经成为某种现实。阿伦特希望的是,让我们回到古希腊的社群,复苏哲学式的思考和公共意识的觉醒,让康德式的道德的判断成为日常生活的习惯。我们无法预测这个世界未来会变得更好,还是更加失控。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像阿伦特对待那些改变了人类心灵的思想家一样,去认真对待阿伦特的遗产。古老的,往往是崭新的,因为古老,意味着与人类心灵的源头更加亲近。

下文选自新京报书评周刊专题《汉娜·阿伦特:思考是我们应尽的责任》B04-B05。
B01 汉娜·阿伦特 思考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B02-B03 即便我们移民火星,依然要思考“人的境况”
B04-B05 汉娜·阿伦特:对两种“恶”的哲思
B06-B07 华莱士·史蒂文斯:“一种言语形式的阐发者”
B08 法制史与文化研究 文摘两则
撰文|黎敏
阿伦特来自一个同化的德国犹太家庭,不过真正影响阿伦特思想和性格的并非其原生家庭,而是20世纪20年代发生在她生命中的两件事,其中一件是“她作为学生与两位生存哲学的先锋思想家的最初接触”。这两位影响阿伦特一生的哲学先锋就是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
在笔者个人有限的阅读视野里,对阿伦特-海德格尔的复杂关系刻画得最传神的要数美国学者伊丽莎白·扬-布鲁尔的《爱这个世界:汉娜·阿伦特传》,中文版的翻译优美细腻,引人入胜。阿伦特进入大学、遇到海德格尔时刚满18岁,海德格尔比她大很多,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彼时正开始写他的《存在与时间》,阿伦特崇拜哲学家,哲学家左右着这位犹太小姑娘燃烧着的爱情,在1924年到1929年那段岁月里,无论海德格尔何时写信给她、约她见面,她都不顾一切赴会。但这段关系始终是秘密的、见不得光的,海德格尔掩盖得更深,亦从未想过要为她改变自己既有的生活秩序,阿伦特没法跟着他继续学习,不得不离开马堡大学前往海德堡,先后跟随海德格尔的老师胡塞尔和朋友雅斯贝尔斯继续研究哲学。
多年后,阿伦特曾感叹“她在马堡与哲学的会面是她的初恋。哲学是她的初恋”;但“那是具体化在马丁·海德格尔身上的哲学”。毫无疑问,初恋带给阿伦特刻骨铭心的美好感觉,直到1933年海德格尔加入纳粹党、向希特勒投诚,他们的关系出现巨大裂痕。
几十年后,“阿伦特内心很清楚自己有原谅海德格尔为纳粹党服务了多年的意愿,但深知这一意愿不会被接受”,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阿伦特面对海德格尔这个个案就放弃了她最珍视的“判断”与“责任”呢?她是否也认为作为哲学家的海德格尔加入纳粹是一种恶(无论他基于何种哲学的或文化的理由)?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恶与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下文简称《艾希曼》)中指出的“平庸的恶”相比,有何不同或相同呢?
这个问法意味着,当我们对海德格尔们政治选择的善与恶感到很难下定论时,可以先看《艾希曼》提出的著名概念“平庸之恶”(英文为The Banalty of Evil,也译为“恶的平庸”)。下文力求阐明这样一个认识路径:即要正确理解“平庸之恶”这个驰名世界的阿伦特思想商标,首先要搞清阿伦特理论语境中的极端之恶。

汉娜·阿伦特。
“一个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
阿伦特1950年在其《思想日记》中首次提到极端之恶,她写道:这种邪恶既无法惩治也无法原谅,人们根本无法以人类学的范畴去理解这种邪恶,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空前绝后,既不能以自利的动机加以解释,也不符合合法性,只是一种逼迫人类进入纯粹机械运作的强制性程序中去的逻辑。(这则日记摘自《阿伦特手册》)
这篇日记里的极端之恶概念代表着当时的阿伦特对刚过去不久的纳粹统治开始进行她自己的独特剖析。之所以绝不能和这种极端之恶和解,还因为她认为“人类的真正本性是:任何行为一旦发生并且被人类历史记载下来,它就会一直潜伏下来,哪怕时过境迁。无论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只要一种特定的罪行出现过一次,重现的机会就远大于首次出现的概率”。阿伦特的非进步史观可见一斑。
极端之恶及其特征在《人的境况》《论革命》中也反复出现。综合而言,在阿伦特的理论语境中,极端之恶是这样一种恶,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极端之恶是一种无法惩罚的恶,即“在没有任何惩罚是足够的或相称的意义上,极端之恶是不能被惩罚或者无法用正常法律程序惩罚的”。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观点,但却是铁一般的事实。
第二,极端之恶是一种不可宽恕的恶。纳粹极端之恶是无法惩罚的,即人类自有法律文明以来所形成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这种罪行面前都捉襟见肘,无能为力;真正实质地、彻底地惩罚已经发生的行为层面的那些纳粹统治恶行是人力做不到的。然而,也正是因为洞察到这个令人绝望的局限和悲惨现实,阿伦特才这样指出,越是无法惩罚,人类就越不应该和解、越不应该遗忘。在人类和人类社会的有限性面前,也许只有不和解、不遗忘才是一种真正可行的“惩罚”。
第三,极端之恶是一种要取消人性本身的恶。纳粹统治的极端恶性则在于,要求直接取消人性本身——纳粹认为他们有权决定哪个民族、哪些群体有资格跟他们一起共享地球,哪些民族哪些群体根本不配存在于世;在纳粹的意念中,犹太人等群体压根就不是人,压根就无关乎人性不人性、压根就不配涉及善与恶,压根就是一群令人恶心的冗余之物,他们连作为奴隶的工具价值都不配有。也许只有如此,才能解释纳粹不仅打算要在德国,而且要在整个欧洲实现无犹化。
当阿伦特在耶路撒冷法庭旁听了对党卫军官员艾希曼的审判后,她应该有了一个确信,即意识到康德框架内的“故意的恶”不足以解释艾希曼身上那种恶,她对耶路撒冷审判进行观察思考的最终产物就是《艾希曼》一书,正是在这本书中,阿伦特提出了“平庸的恶”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康德根本恶概念在解释纳粹恐怖统治恶性时的不足。下文尝试从平庸之恶与极端之恶的关系角度来阐述这个概念的普遍意义。
“一本书”的目标
在阿伦特整个研究生涯和所有作品中,1963年出版的《艾希曼》一书具有承前启后的里程碑意义。承前,是指该书呼应、细化了阿伦特20世纪50年代初的理论研究;启后,是指该书提及的问题如草蛇灰线,出现在阿伦特人生后半期对人的判断-责任、对人的心灵境况、对共和的危机等议题的思考研究中。
这是阿伦特最出圈的一本书,为何出圈?作为犹太知识分子的她,超越民族情感的羁绊、直面在纳粹的“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中犹太民族领袖、犹太人团体被动与纳粹合作这些现象背后的“恶”,坚持要曝光审判中出现的对犹太人非常不利但以色列当局的法庭不愿公开的内容,由此挑起了一个令人费解的很敏感的问题——纳粹的主动作恶与犹太领导阶层的被动合作之恶,有何区别、又有何联系?她的看法很明确,犹太群体尤其领导阶层的懦弱、妥协、合作一定程度上使他们作为纳粹迫害的受害者要对大屠杀负责。德国学者施汤内特甚至认为,“该书实现了苏格拉底以降哲学界的最高目标:通过辩论来理解”。
在20世纪60年代纳粹屠犹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书面证据少得可怜的历史背景下,阿伦特这样的视角和问题意识是惊世骇俗的,自然也就惹怒了整个欧美和以色列的犹太群体,引发了海量批评和攻击,阿伦特被犹太知识阶层和社区唾弃,他们谴责她毫无民族魂,严重缺少对犹太民族悲惨命运的同情,是有深重的自我憎恨情结的犹太民族败类。所谓“《艾希曼》丑闻”、所谓“对阿伦特的绝罚”这些说法,无不是对这本书出圈后果的生动描述。就是在阿伦特被千夫所指的时刻,她的人生导师雅斯贝尔斯写信安慰她:总有一天,犹太人将会在以色列为你建造一座纪念碑,就像他们刚刚为斯宾诺莎所做的那样。
雅斯贝尔斯的判断是对的。读过《艾希曼》一书的人们都能意识到,是这位犹太思想家最先深刻地洞察到纳粹屠犹大行动中根本道德问题的多维性、复杂性、普遍性,是这位犹太思想家对纳粹统治的极端之恶和普遍存在于包括犹太民族在内的人类诸民族身上的平庸之恶进行了原创性分析。
因为篇幅有限,本文尝试通过三个具体画面而不是哲学化的论证,来解读“平庸之恶”的内涵。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作者:(美)汉娜·阿伦特
译者:安尼
版本:译林出版社2017年1月
画面1
对纳粹上层“心存敬畏”的艾希曼
1961年4月艾希曼被带到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因十五条罪状被起诉:这十五条罪状包括纳粹当政期间,尤其二战期间,与他人共同犯有反犹太人罪、反人类罪、战争罪。根据1950年以色列颁布的《纳粹与勾结纳粹(惩罚)法》,犯有其中任一罪行者,应被判处死刑。艾希曼对每条指控的回应就是:不承认该项罪名。
有必要指出,在1939年被任命为局长之前,艾希曼就已是纳粹党内负责驱逐转移犹太人的专家,由于犹太人问题涉及德国周边其他国家,所以,艾希曼很早被其他国家媒体关注,甚至有人将其称为“犹太人的沙皇”,纳粹党内高层逐渐知道有这么一位“棘手问题解决专家”,这个专业背景有助于解释,艾希曼官职不高但被邀参加那么高级别的纳粹万湖会议并被任命负责协调“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的跨部门合作,那是艾希曼官僚生涯的一个顶点。
交代艾希曼在纳粹科层官僚体系中的情况对理解平庸之恶绝非多余,它可以表明三个关键事实,其一,艾希曼不是决策层,只是负责执行命令的中层,但他有纳粹最看重的事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其二,这个体制地位使得艾希曼本人也承认,他从来没有面对过那种典型的士兵两难选择境地——即假如拒绝执行命令,可能会被军事法庭判处枪决;假如执行命令,则可能被刑事法官和陪审团处死。艾希曼告诉检察官和法庭,他的确可以找借口退出“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但人性的特点决定了他发自内心地认为,退出那么重要的国家级别的行动于公于私都是不能接受和不值得尊重的。其三,艾希曼虽然不是大人物,但在纳粹党国体系里能谋得一个重要部门的公职,他并非碌碌无为的平庸之辈,实际上,因为他主管事务的特殊性,跟纳粹党内头面人物希姆莱有直接接触关系,1939年之前艾希曼的事业名声就传遍被纳粹占领的欧洲地区,他任务在身,一直很忙。
通过这三个事实可以说明,当阿伦特总结说艾希曼身上有一种平庸之恶时,她绝不是针对艾希曼本人是不是世俗意义上的平庸之辈。这个层面上的平庸与否,对阿伦特意义不大。促使阿伦特深思的是艾希曼这个人精神世界的那种状态——什么状态呢?这当然有很多面向。
最直观的首先是普鲁士-德意志官僚心态:坚信法律就是法律、命令就是命令,严格执行法律和命令就是不可有例外的绝对义务,作为执行者,作为一个兵,不要评判也不得评判;他为自己能参与“元首下达的特别任务”感到由衷的自豪。
在认真阅读审判记录和材料时,她意识到,艾希曼的教育背景和心智状态不足以令他明白并接受:彼时的德国和它的法律已经成为一个政权级别的犯罪团伙的作案工具;彼时的元首已经在把他和无数德国公职人员变为反人类的罪犯。但是,长期以来,“对上层社会心存敬畏”,对上级保证完成任务,这两种态度却足以让艾希曼身上可能残留的自然的良知彻底归于沉寂。
阿伦特在艾希曼身上看到一种这样的人格特质——他认为在启动转移犹太人这件事上他没有决定权,他只是负责实施转移任务;他认为自己不是一个肮脏的杂种;他清楚地记得,当他没能严格执行命令履职时,他会感到良心不安;但他对这个命令是要把上百万男人、女人和孩子送进死亡工厂这个事态无感。换言之,无论命令是善是恶,只要不百分之百地执行上级命令就是不对的,这是一种怎样的人格呢——它并不罕见。
阿伦特总结说,他至死不渝的追求就是一般社会普通人都能理解的世俗意义的官场上的称职与成功,正是基于这一点,他在内心十分佩服希特勒。他说“希特勒可能千错万错,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这个人有本事从一名德军准下士一跃成为八千万人的人民领袖,仅凭他的成功,就足以让我心服口服地受他领导”。艾希曼身上这种心智是普通人身上常见的,这种庸常的心智让我们得以看到第二个画面中的艾希曼。

德国传记片《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2012)剧照。
画面2
对参加万湖会议受宠若惊的艾希曼
1942年1月召开的万湖会议,纳粹习惯称之为副部长级会议,是纳粹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会议,因为会议目的是协调各方力量、执行希特勒下达的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
会议主旨首先集中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上,比如对拥有一半或四分之一犹太血统者应该杀死还是绝育?被邀请参会的人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很多高级官员,他们并不都是纳粹党员,其中还有坚定捍卫法治的人士。阿伦特还特别提到,来自外交部的官员带着精心准备的备忘录,表达外交部对全面解决欧洲犹太人问题的迫切愿望以及思考方案。
因此万湖会议的实质是:一群德国政治与法律精英在元首意志指引下,就实现无犹德国和无犹欧洲的可能性——即各种杀人方式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令人惊悚的是,与会者——无论是纳粹党人还是非纳粹党人,非常愉快地取得了一致意见,并对最终解决方案兴奋异常和期待。
艾希曼作为党卫军下属官员参加了这个会议,无论从官职还是社会地位上讲,他都是与会者中最低的一个,他负责发出邀请函并为海德里希开场演说准备数据材料——阿伦特写道,“毕竟要杀死一千一百万犹太人,那可是一项声势浩大的工程;艾希曼准备了会议记录,他相当于大会秘书”。他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艾希曼能不感到光荣吗?一来,自己作为中层,居然能参加这么高级别的会议,二来,国家的这么多重要部门、这么多大领导不仅都高度称赞会议提出的方案,而且还积极献计献策给出具体实施意见,还有什么能比自己也有幸参与其中更令人激动的?
跟着阿伦特的镜头,看——德国法律专家拟定了剥夺受害人国籍的必要条款,确保任何国家不可能再去追查受害人的下落,有利于受害人所在国就地侵占受害犹太人的财产;德国财政部和帝国银行准备了相关设施接收来自欧洲各国的犹太人的巨额赃款赃物,其中的金牙金币被帝国银行清理发往普鲁士国家铸币厂;交通部提供必需的运力并负责这些特殊列车与普通列车不冲突。艾希曼及其下属负责将每节车厢的拟装载人数报给犹太委员会元老,后者提交乘客名单给前者。
艾希曼的法庭陈述显示,这次会议的高规格和严肃性使得艾希曼此前对暴力解决犹太人问题方案也曾闪过的那一丁点疑虑彻底烟消云散。(那一丁点疑虑指他认为最终解决方案针对欧洲其他国家犹太人就好,但不必扩大到已被归化到德国文化中的德裔犹太人,尤其是他们中所谓上等人)。“在万湖会议上,连最重要的人士,第三帝国的教皇们都发言了”。他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不仅是希特勒、海德里希,也不只是党卫军和纳粹党的声音,而且还有来自德国法治国传统下官场精英的声音,他们都竞相争夺指挥这场血腥任务的殊荣。“那一刻我有了一丝彼拉多的感觉,因为我不再觉得自己有罪了。”
书中有一段评价精彩展现了艾希曼的精神状态——“当艾希曼看到各处上层社会人士跟他对最终解决方案都有着相同的热切和渴望时,他就变得心安理得了。审判书中说他‘避而不听良心的声音’。他根本没必要那样做,不是因为他没有良知,而是因为他的良知在以一种高尚的声音、以他身边高尚的人群发出的声音发声了”。
画面3
读过康德的艾希曼
想象一下,当一个国家中最有权势、最有威望、最有专业知识素养的一群政治、经济、法律精英都在积极表态,推进无犹化那不是杀人,那只不过是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时,普通官员和民众得有怎样强大的心智和洞察力才能“举世皆浊我独清”、明辨此间的根本善恶是非呢?
人们能看到的普遍事实和现象是,绝大部分人,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大概率都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麻木不仁、会无动于衷、会选择沉默;即便内心意识到有什么不对,也很快会告诉自己明哲保身、放弃追问,并转而寻找理由安慰自己——看,至少我内心是善良的、只不过环境逼迫我的内心必须“流亡”、职责所在要求我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上级的命令。
对艾希曼而言,则是万湖会议给了他最有力的良心安慰剂,这安慰剂就是那个简单的事实——他看不到哪怕一个人、任何一个人站出来真正反对“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这服良心安慰剂的药效强大到让艾希曼甚至感觉自己其实还很“康德”。
书中就提到,在审判期间,艾希曼曾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穷尽一生都在实践康德的道德律,尤其按照康德的义务概念行事。在虔诚的康德门徒阿伦特看来,艾希曼这个说法不仅令人发指,而且不可理喻,因为在阿伦特眼里,康德的道德律同人的判断力密不可分,而这种判断力与盲目服从根本就是两回事。
阿伦特写道,法官当时决定就此盘问一下被告,看上去不是出于好奇,就是对艾希曼援引康德之名辩罪而感到莫名的愤怒。令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艾希曼几乎准确无误地回答出绝对命令的定义:我对康德的理解是,我的意志原则必须时刻上升到普遍法则的高度。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不仅读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他还提到他读过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并解释说,不过,自从因执行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而受到指控时起,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
这个细节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艾希曼身上那种恶的平庸性。他整个人看上去没有任何见不得天日之处,可以说很体面;他非常职业,可以说很严谨;他能读书写作,自认一直与康德道德律同行;他既不算愚蠢之人,也不像凶神恶煞的坏人。如阿莫斯·埃隆所说,这个人骨子里并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嗜血欲;他按部就班工作、生活,抓住可能的机会追求世俗意义上的功名利禄,他是那么像我们自己、像我们的邻居、朋友、同事。他说自己只是纳粹政权机器上一颗小齿轮,只是负责遣送运输,从未亲自动手杀过犹太人,这也是事实。这样一个看着中规中矩、遵纪守法的人,他的恶在哪里呢?
因为阿伦特的这本出圈之作,这个小小的艾希曼问题逐渐变为战后西方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领域最有热度的问题之一。这绝不是因为阿伦特本人给出的答案多么完美无缺、无可挑剔,而是阿伦特的问题意识本身揭示了一种在人类诸民族包括受害者民族身上都有的庸常心态——当权势压倒一切时,人们通常会放弃思考、拒绝思考、随波逐流、同流合污,此之谓无思之恶,平庸之恶即无思之恶,它很常见,但人们对此浑然不觉或无动于衷。
从这个层面讲,海德格尔加入纳粹之举,其性质就属于一种平庸之恶——这么说似乎有些悖谬,海德格尔终生研究“思”与“存在”,他怎么可能无思?这就会引出一个本文无法讨论的问题,对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的理解首先应作政治的理解而非哲学的理解,有杰出的哲学头脑、科学头脑等无数种头脑都不能确保有卓越的政治判断力。那么怎样才能有政治判断力呢?这是另一个康德-阿伦特问题。
纳粹恐怖统治的落地依靠无数有平庸之恶、缺少政治判断力的艾希曼和海德格尔的合作,而不只是依靠希特勒们,此之谓极端之恶离不开平庸之恶。
作者/黎敏
编辑/罗东 李永博
校对/翟永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