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10月3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审判情况。同时,法院通报了7起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网盘登录异常的案例,直接关联公众日常信息权益。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某科技公司运营某网盘平台,肖某为该平台实名注册用户。肖某在公司负责招投标文件制作。2022年,肖某将付费购买的投标文件资料存放在个人网盘中,之后肖某所在公司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参与投标,未能成功中标。
2023年,肖某发现个人网盘账号登录记录中,存在2021年、2023年未知设备登录记录,还关联登录了平台关联公司开发的其他App,网盘中出现“来自 Office”“来自iPad”的陌生文件夹。肖某怀疑账号被异常登录、文件泄露,多次向某科技公司申请获取异常登录期间的完整登录详情,均未得到满意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可通过网盘自带功能查询最近3个月或30条登录记录,且诉讼前未明确提出“异常登录”查询请求,结合《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相关条款,某科技公司以“查询时间跨度长、技术成本高”为由拒绝提供具有合理性,判决驳回肖某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诉求。二审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向肖某提供的个人信息查阅功能存在信息缺失与限制,无法全面满足客户需求,构成履行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用户疑问的解释说明,不能替代其提供个人信息副本的法定义务;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关于非主动提供型个人信息查询成本考量的条款,不得对抗前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鉴于该公司客观上具备提供能力,故判决其在指定期限内向肖某提供其网盘账号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完整登录记录的副本。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