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10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通知》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制定,结合既有政策和北京实际,“放宽”了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即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就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明年起,北京将有更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10月1日起,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开始执行。《公告》的核心内容是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税负,从而吸引更多企业投入住房租赁市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根据《公告》以及《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结合北京实际,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出台。
依据《通知》,2026年起,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享受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公告》实施之前,我国曾出台过个体工商户等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包括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而培育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离不开它们,所以,当时的这份《公告》其实是弥补了这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短板”。
《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此次《通知》最大的亮点是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经多部门共同研究,将北京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从《公告》的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下调50%,即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也就是说,进一步扩大了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覆盖面。
此外,《通知》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将对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备案信息及房源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对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并进行公布。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直接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行认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免申即享”。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