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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樊一婧
2025-10-15 17:09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利用射钉器(俗称“射钉枪”)改制火药枪行为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以此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枪爆物品容易助推刑事犯罪升级,重大恶性枪爆案件的发生,极易造成社会恐慌,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坚持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惩枪爆犯罪。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致人轻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网络非法买卖、邮寄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等,这些行为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对于依法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射钉器是一种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利用压缩空气、火药燃气或电力驱动,将钉子、螺栓等紧固件高速射入混凝土、钢材、木材等硬质材料开展作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钉器易获得、易改装的特点,通过购买关键零部件对射钉器加工制作、组装、改装,非法制造成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潜在危险。


最高法表示,为实现治罪与治理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出于个人收藏、爱好等目的或者历史遗留等原因非法持有,未用于非法用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宽处理。


我国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最高法指出,审判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对涉枪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通过此次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底线、作出规则指引,向社会传递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对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信号。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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