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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新华社 原作者 刘开雄
2025-09-29 22:09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说,新规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配套公告,明确了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还可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上述负责人表示。(记者刘开雄)


编辑 辛婧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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