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为争取职务升迁,擅自对集体研究的内容作出重大调整
2025-09-2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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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间,张春艳在担任新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为追求个人政绩,争取职务升迁,在引进某新能源公司及兑现优惠政策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对集体研究的内容作出重大调整,违规批准并超预算拨付奖补资金,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张春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春艳(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张春艳出生于1976年2月,曾任永定县培丰镇党委书记,龙岩市龙雁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武平县副县长等职。
龙岩市新罗区委2024年1月披露,2023年,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对厦龙山海协作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春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