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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最新通知!事关公办中等学历教育收费
雄安发布
2025-08-2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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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关于明确雄安新区公办中等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雄安新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照专业大类收费标准收取。装备制造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与信息技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财经商贸大类学费标准为2300元/生·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700元/生·学期;县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三、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及县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00元/生·学期,校方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适当调整,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其他取消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普通高中学费的通知》(雄安改发〔2023〕432号)同时废止。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运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来源: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国雄安官网

 

[编辑|韩璐瑶]

来源:雄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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