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醉酒载客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危险驾驶罪
2025-07-1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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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铭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守法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饮酒、醉酒驾车上路甚至违法载客运营,对道路交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载客营运的案件,最终判决司机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
某日下午,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接单,载客行驶至某小区北门东处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在站内候客的公交车相撞,造成宋某车上乘客受伤。经检测,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乘客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赔偿受损公交车并取得谅解,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调查。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宋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应对其从重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宋某有自首情节,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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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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