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2025-07-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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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布了部门规章《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0条,主要围绕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其管理作出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办法》明确代码管理要遵循分级分类、及时准确、安全共享的原则。分级分类即根据不同层级代码分别规定确定主体,根据不同类别行政区划建制分别明确编码规则。及时准确即代码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布、定期集中发布,确保代码权威、公布及时、准确有效。安全共享即加强对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强化资源共享。
明确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其中,对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民政部门确定代码,确保代码确定的规范性和应用的便利性。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定了编制和废止两种确定代码的情形,要求设立行政区划时编制代码、撤销行政区划时废止代码、变更隶属关系时废止并编制新的代码,界线变更、驻地迁移、更名等调整沿用原有代码,并强调《办法》施行前已经确定的代码一般不做改变,既保证了代码与行政区划建制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又减少了不必要的代码变更,充分体现代码管理的科学性。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