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国家医保局发布提示,7月1日起,买卖药品要扫“药品追溯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2024年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全力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国家医保局介绍,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具体查询步骤为: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或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对话页,点击医保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药品信息查询”页面,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分为四种情况。“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次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确为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