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一审获刑11年
新京报 编辑 毛天宇
2025-06-25 11:49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毛天宇

相关推荐
“不吃公款吃老板”,严防“曲线腐败” | 新京报社论
观点
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第一看点
新闻8点见丨中美相互调整关税正式实施;小伙为救同学致缺考后续
时事
​新闻8点见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出炉:2023年GDP修订
时事
新闻8点见丨集中整治网上金融信息乱象;尹锡悦弹劾案14日表决
时事
新闻8点见丨外交部回应中方车辆在巴遭恐袭;唐一军被“双开”
时事
新闻8点见丨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见王毅;事关微信支付,淘宝回应
时事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