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房山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82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26件,行政检察案件21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38件。
刑事检察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狩猎罪(占比50.4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占比17.70%)、污染环境罪(占比11.5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比11.06%)、非法采矿罪(占比5.31%)等罪名。
房山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1件101人。这两类犯罪以猎捕野生鸟类、鱼类为主,破坏生物多样性。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乡村集市购买捕猎工具,诱捕或射杀鸟类后贩卖牟利,被猎捕的对象多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如袁某某等3人利用粘网、电子诱捕器猎捕、倒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办理非法倾倒垃圾刑事案件8件32人。此类犯罪呈现职业化、跨区域特征,社会危害性大,多数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且垃圾体量巨大,处置费用和生态修复成本高昂。如张某甲等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组成专门从事非法转运倾倒垃圾的团伙,从市区各工地收购建筑、生活等垃圾,分工负责联络上游货源、下游倾倒场地以及运输车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共12处,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倾倒固体废物总方量约31万立方米,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至2万元不等,支付生态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等人民币1.4亿余元。
白皮书指出,部分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水问题应引起重视。房山区检察院办理水污染刑事案件1件3人,公益诉讼案件66件。有的生产经营者因管理不善,致使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水漫溢,涉及汽修、食品加工、化工等行业;有的生产经营者故意排放污水至城市管网。如某环保公司和杨某、吕某某、王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公司负责人杨某与某小区物业经理吕某某勾结,多次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吕某某所管理小区的下水管道,导致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大量超标污水流至河道下游,相关水体受到严重污染,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84万余元。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