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已达到5058处,其中文物建筑占比超过50%。5月27日,在2025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论坛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凌明介绍,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是文物建筑所面临的两大风险。
我国文物建筑数量庞大,整体保护难度较大
文物建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2024年7月,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充分体现了文物建筑在我国古代都城秩序构建、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中的重要意义。
凌明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球气候危机加剧,当前文物建筑的保护面临诸多挑战。2016年9月,受台风“莫兰蒂”影响,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的三座古廊桥被洪水冲毁。2022年8月,始建于北宋年间的中国现存最长的木拱廊桥万安桥被火灾焚毁。
汶川、尼泊尔等地地震后,许多文物建筑也受损严重。2024年5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在修缮期间失火,屋顶基本坍塌,建筑本体受损严重。此外,自然应力下的寿县古城墙面临较为严重的病害。千年木构应县木塔由于遭受自然和人为双重影响,其结构也受损严重。
凌明认为,由于我国文物建筑数量庞大、类型繁多,保存环境与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整体保护难度较大;地区间文物建筑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的保护工作覆盖面狭窄,许多价值较高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需通过系统性保护与体制机制创新予以应对。
落实“最小干预原则”,最大化保存历史信息
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最小干预原则”强调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最少的人工介入维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信息。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将“最小干预原则”写进法律条款。
凌明介绍,“最小干预原则”的形成始于16世纪西方艺术保护实践中的反思。早期修复常因过度补绘、割裂原作引发争议。在20世纪,意大利学派布兰迪在《修复理论》中正式提出该原则,主张修复须以保留历史真实性为核心,避免艺术臆造。《威尼斯宪章》(1964)和意大利《修复宪章》(1972)规定干预须以必要性为前提,保护各时期历史痕迹,禁止破坏文物与环境关系的添加。
在我国,从20世纪30年代营造学社开始,到20世纪50至60年代的一系列文物建筑保护项目中,文物保护工作者们虽未明确,但都在积极努力地践行“最小干预原则”。“在诸如永乐宫迁建工程、敦煌壁画保护、云冈石窟保护等重大工程中,都得到了或多或少的实施和证明,不仅使文化遗产重获新生,也最大限度地保存了真实的历史信息,赓续了中华文明。”凌明说。
为何要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他解释,在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实践中,采用“最小干预原则”,能够避免因过度修复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覆盖或磨灭历史信息。最大化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不仅能为后世留下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同时也为后人的研究保留极大的学术拓展空间。
要改变“完工即终结”粗放模式
凌明表示,《文物保护法》明确的文物保护修缮中的“最小干预原则”,其具体落实是需要多个层面来协调共进、互助互持。
针对当前文物建筑修缮中存在的缺乏研究、过度干预、不当维修、后期维护等现象,凌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首先是在制度层面上,既要加强前期勘察、设计的审查,避免以工程量取费,从前端加强审核,尽可能防止过度修缮,又要不断细化施工环节的制度设计,从后端强化法律约束。
其次在技术规范层面上,既要树立文物建筑修缮工作的研究导向,倡导研究性修缮,避免工程化倾向,又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体系,做好传统工艺的传承,保障修缮质量与水准。
最后是在实施监管层面,既要建立最严格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维修质量,又要树立预防性保护理念,树立后期的动态维护机制,必须制定周期性的保养计划(如季度巡检屋面、年度清理排水系统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大修,彻底改变以往“完工即终结”的粗放模式。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张牵 校对 穆祥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