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张璐)近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5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法典颁布后,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海环法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十部法律将不再保留。未来,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相关法律30多部,占现行法律总数的1/10。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了水、气、声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以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法典颁布之后,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将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大致上,法典(草案)中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制定,或者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制定具体办法的,有近50处。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梳理,提出建议,尤其是根据法典的新要求、生态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全面调整行政法规的,例如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条例;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例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部将抓紧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建议稿,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立法程序。
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订计划,根据“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地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给牵头部门参考。”
同时,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得那么详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