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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不得强制购买中小学校服,制止校服奢侈化
@广州日报微博 原作者 林霞虹 陈忧子 黄靖容
2025-05-21 11:46

据@广州日报微博消息,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意见》指出,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方面,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编辑 辛婧

来源:@广州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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