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缴存利息补贴
2025-05-0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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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8日,“沈阳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6周岁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通知》,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标准外,可享受缴存利息补贴,年度缴存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利息补贴计算方式与正常年度结息保持一致。
此外,《通知》提出,重点面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安居留沈、青春向阳”政策宣传,对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开户补贴激励,提升新就业、新创业群体购房预期和住房消费能力,吸引人才在沈阳市就业安居。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