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上漏水楼下忧,房屋漏水是居民楼中多发的邻里纠纷,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尤其楼板夹层管道隐身于建筑墙体内,其破损导致的漏水直接流至楼下,楼上住户家中难以察觉。此时发生的漏水责任如何承担,更易引发争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漏水纠纷。
新家饱受屋顶漏水困扰
搬进新家是件高兴事,但小李自从2023年搬进某小区以来,就饱受屋顶漏水困扰。每逢供暖季,小李家的卧室、客厅屋顶、墙面都会被水流洇湿,新刷的墙漆脱落、墙皮起鼓。小李发现被浸湿的墙体都在靠近暖气的位置,于是推测是楼上房屋暖气漏水导致。小李找到楼上房主小王后,要求小王对暖气管道进行维修,并赔偿漏水造成的损失。
小王却不认同这个说法。她表示,自家的暖气并未漏水,整个供暖季暖气管道和附近地面都是干燥的,没有积水,楼下小李家的漏水应当是楼板中间的管道渗漏造成。这些管道属于公共区域,应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因此小李的损失也应由物业公司赔偿。
看到小王家地面确实没有积水,小李也对谁应当赔偿损失犯起了嘀咕。于是,她将小王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修复损失3000元、误工费4842元。
非公用管道漏水谁使用谁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案件,需要重点查明漏水原因,认定漏水责任承担主体。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同位置的供热采暖设施责任主体不同,供热单位对室外部分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的责任;住宅用户负有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以及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的责任。根据本案查明情况,漏水的夹层管道是小王室内暖气延伸出的管道,并非公用管道。
小王作为该供暖设备的使用者,应当负有对管道的注意、管理义务,在管道出现损坏异常时,应当及时报修。现该管道未经修理,对小李造成损失,故小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王主张供暖管道均属于整个楼体公用设施,不应由其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两项,法院最终认定由小王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并向小李赔偿修复损失2500元。关于误工费部分,因小李未能举证证明其误工损失,故法院未支持该项赔偿。小王不服该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查明后,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王颖昕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