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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读书”赔偿近2.5万元,法院: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侵权
新京报 记者 吴梦真
2025-04-30 17:36
“直播读书”易导致文字作品被大量非法传播,严重损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六起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网络主播未经授权在直播间讲解他人小说,被法院判赔近2.5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刘某是某直播平台网络主播。为了增加直播间热度,刘某在未获某小说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以“直播讲书”的方式吸引用户,并对直播内容进行回放,以此进行流量变现。


小说著作权人张某发现后,认为刘某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该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某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甲公司通过主播讲播内容获利,构成共同侵权。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甲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直播读书”是在确定时间进行,公众无法自行选定观看的时间和地点,侵犯了小说著作权人张某的广播权。刘某提供直播回放的行为,符合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特征,侵害了张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甲公司作为直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已及时删除涉案视频,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989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直播读书”行为易导致文字作品被大量非法传播,严重损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即是网络直播场景下“直播读书”侵权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讲述播讲小说内容,构成对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广播权的侵害,明确了“直播读书”行为所侵犯的权利类型,合理区分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分界限,凸显了对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为“直播读书”“有声书”等新兴业态划定红线,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甘浩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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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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