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校园暴力致学生十级伤残,学校未及时发现制止承担30%赔偿责任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磊
2025-04-23 19:01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情显示,张小某、蒋小某、王小某均系某中学八年级学生。一天课间休息时,蒋小某与王小某发生口角争执,蒋小某将王小某击倒在地后又骑坐在王小某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王小某。张小某路过此处,见一旁的教师休息室内没有班主任老师,便自行上前试图将蒋小某拉离。蒋小某突然回身,挥拳击中张小某左眼。

 

之后,某中学将张小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张小某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张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蒋小某及其父母、某中学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侵害事实由蒋小某直接导致。事发时,蒋小某作为一名八年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情绪的能力,但却在课间对同学实施殴打,并对出面劝阻的张小某挥拳相向,行为冲动,未计后果,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因蒋小某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小某面对校园暴力,能够出手制止,帮助同学,不仅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蒋小某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该殴打行为持续期间,有数名学生围观,没有老师发现并劝阻。某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没有针对本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课间加以必要的严格管理,也没有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防止学生间的冲突加剧,以致发生本案的后果,故某中学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应对本案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蒋小某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指出,校园暴力行为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学校作为防控校园暴力的重要一方,需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反馈机制,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发生在学校走廊的殴打行为,学校的安保措施存有漏洞,应当视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受害方遭受的各项损失,学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行海洋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相关推荐
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最高法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第一看点
新闻8点见丨“两弹一星”元勋周光召逝世,享年95岁
时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
第一看点
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市教育局最新回复!
新京号
事关阜阳中小学招生入学!市教育局最新回复!
新京号
头条 | 市教育局最新回复!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
新京号
速看!阜南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新京号
事关阜南中小学招生入学!阜阳市教育局刚刚通知!
新京号
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阜阳市教育局通知!
新京号
头条 | 刚刚通知!事关界首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录取办法!
新京号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