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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人造太阳”聚变研究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回应
新京报 记者 张璐 编辑 张牵
2025-04-23 14:39

新京报讯(记者张璐)近年来,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EAST)、“中国环流三号”(HL-3)等“人造太阳”聚变研究进展可喜。对聚变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哪些考虑?4月23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刘璐予以回应。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一直密切跟踪聚变科研的动态,并且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在现有的辐射安全监管框架下,结合聚变实验装置的具体情况实施监管。”她说,早在2016年,生态环境部针对当时的小型托卡马克装置,印发了关于磁约束聚变实验装置的管理文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当前我国聚变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已经建成若干座聚变实验装置,个别装置计划开展氘氚试验、氢硼聚变等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研究也稳步推进。尽管聚变与现有的裂变反应堆相比,原理不同,不会产生长寿命的高放废物,环境相对友好,但还是存在辐射安全风险。


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为宗旨,接轨国际聚变监管的前沿动态,正在开展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管制度,保障聚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科学监管,明确不套用目前对裂变堆的监管要求,建立适应聚变装置特性的监管框架。当前的聚变装置以科研为主,技术路线多样,工作介质各异,辐射安全风险不尽相同。生态环境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专家论证,在2016年文件的基础上,于4月印发了《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更新了对聚变装置的监管要求。


规范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的不确定性。“上述监管通知的范围包容现有的各种技术路线,也纳入当前可预期的磁约束聚变试验装置、惯性约束聚变装置以及新型的磁约束聚变装置。”她说,同时为了推动国内聚变技术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对于聚变能的工程应用装置也做了原则性的规范。


以风险为指引,科学分析评估各类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确认装置的类别,分级分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审查。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向中核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院等11家单位颁发了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进聚变法规标准体系的制定,密切跟踪国际聚变发展形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科学严密的制度筑牢聚变事业安全发展的根基。同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吸纳有聚变专业背景的人才,建立聚变专家咨询库。”她说。


编辑 张牵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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