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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兑现“视频打卡返全款”承诺,法院:恶意违约必须赔钱
新京报 记者 吴梦真 编辑 甘浩
2025-04-21 21:13
商家承诺“完成任务返全款”等营销活动时,消费者务必留存完整证据。若遇到商家故意设置障碍不兑现承诺,可依法主张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恶意阻止消费者达成条件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商家必须按约履行。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花1.3万元矫正牙齿,机构承诺“每天发视频打卡就返全款”,结果消费者坚持打卡300多天后,机构却拒绝兑现承诺。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判决涉事牙齿矫正机构全额退还矫正费并支付违约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13岁的小李在某牙齿矫正机构支付了1.3万元进行正畸治疗,其母亲与机构签订了《形象代言合同》,合同约定,小李需每天拍摄佩戴矫治器的视频在社交平台打卡,从安装矫治器到佩戴保持器的全过程都要记录,完成全部打卡后机构将返还全部矫正费作为“代言费”。


在坚持每日打卡300余天后,小李认为矫正效果达标,要求制作保持器完成最后打卡,却遭机构以“效果不达标影响宣传”为由拒绝。一周后机构更单方发函称“打卡不合格”,要解除合同。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李将机构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发现,小李的打卡视频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机构在消费者已确认矫正效果的情况下,故意拖延制作保持器,属于恶意阻止合同约定的返款条件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最终判决机构必须退还1.3万元矫正费,并赔偿700元违约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商家承诺“完成任务返全款”等营销活动时,消费者务必留存完整证据。若遇到商家故意设置障碍不兑现承诺,可依法主张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恶意阻止消费者达成条件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商家必须按约履行。


编辑 甘浩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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