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取消商品房限售,暂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2025-04-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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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取消商品房限售政策方面,取消原“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的政策规定,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出售,相关税费仍按税费政策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暂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再向价格管理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确定“一房一价”,并对外公布。
此外,在延长相关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还明确,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3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30%的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柳宝庆